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
2014-10-18来源:蕉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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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宁市教人[2014]77号)等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对象

符合申报条件的蕉城区户籍应往届高校毕业生和蕉城区在职教师。

二、申请受理时间

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网上申报时间为10月27日- 10月31日,(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先网上申报后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1月3日- 11月7日。网上报名须知见附件。

三、现场确认地点

现场确认地点为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人事股。

四、提交材料

(一)材料清单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请使用A3复印纸双面打印后对折使用。其中,第1页为封面,第2、3页为内页,第4页为封底。封面加盖任教学校或乡镇(街道)公章。“申请任教学科”栏,只填一个学科,在职教师所填学科原则上与其任教学科相一致,社会人员所填学科原则上应与所学专业相一致。网上申报成功后可下载打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及教育部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一份(http://www.chsi.com.cn/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无法查询到的学历,需提供《学历更改审批表》一份(社会人员无法进行学历更改的应提供盖有教育主管部门公章的招生名单或毕业生登记表一份)。

; 4.普通话二级乙等及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请使用A4复印纸打印。在职教师由所在学校出具,应届毕业生由其毕业学校或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乡镇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鉴定。

6、非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供由省自考办出具并验印的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交相应学历的成绩单(复印件需加盖档案所在部门公章)。

7.《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请使用A4复印纸双面打印,贴好照片)。体检按照《福建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以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闽教人〔2010〕43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要求的通知》(闽教人〔2011〕6号)等要求执行。

8.申请人应提交本人近3个月内彩色证件照,淡蓝色、红色或白色背景,无边框,免冠、无头饰的正面彩照一寸2张、二寸2张(粘贴申请表二寸2张,粘贴体检表一寸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一寸1张),同时提交一张电子照片,扩展名为jpg,尺寸在20K之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用于信息录入时上传到系统保存)。申请人电子照片应在网上申报时自行按规格要求上传至网页。电子照片须与教师资格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上粘贴的照片同一底版。

(二)整理要求

1.《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自行下载,并按要求打印(下载地址:http://www.jcjy.net “教育服务”)。

2.所有复印件统一用A4纸型复印纸,按材料清单所列顺序整理,并将第2~6项材料装订成册。做为《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内页。现场确认时应按上述材料清单提交申报材料。

五、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依照《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教师资格制度实施有关政策说明》的要求组织实施。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测试时间、地点及办法届时将发布在蕉城区教育信息网上(网址:http://www.jcjy.net),请自行关注。

六、其它事项

在申请和认定教师资格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者,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将申请人的信息上传至“网络版全国教师资格认定管理系统”的限制库中,限制弄虚作假者在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宁德市蕉城区教育局

2014年10月16日

附件: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须知

更多信息请查看福建省教师资格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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