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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安县城市建设监察大队是云安县城市管理局下属股级事业单位,负责县城的城市建设监察工作,主管市容、市貌、城市道路管理、城区绿化管理及进入城区的车辆停放、洗车场等监察管理工作,人员经费由县财政拨款。现因工作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面向全市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工作人员指标和对象范围见附件
二、其它招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三)现职人员须征得所在工作单位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方可应聘。
(四)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职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时间。
1.报名方式: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http://lbj.yunan.gov.cn)下载《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如实填写个人信息(报名表需写明报考岗位),带备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户口簿(居住证)、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直接到云安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报名。
2.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7日至2014年10月31日正常上班工作时间。
3.报名结束后,另行通知符合资格条件的应聘人员,带备身份证、1寸彩照2张,到云安县城市管理局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二)报名要求。
1.报考者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不得使用新、旧版两个身份证号码同时报名。
2.报名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必须准确、真实,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3.报名时要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持内地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居住证)、毕业证书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
四、考试
(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采用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1.笔试。
笔试形式:集中进行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分,占总成绩的50%。
笔试内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及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面试人员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以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1:3的比例(不足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面试的形式: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为100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分,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不合格不得聘用。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二)成绩公布及有关事项。
1.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笔试成绩和入围面试人选,考生对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表》,送云安县城市管理局申请查分,每个考生只能申请查分1次。
2.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上公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入围体检的人选。
五、体检与考核
在总成绩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体检不合格的可提出一次复检。如遇体检或考核不合格以及应聘人员放弃聘用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在具备候选资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项目、合格标准及办法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考核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行。
六、聘用及相关待遇
考核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在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入编和聘用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相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市政策规定的同类人员薪酬标准核发。
七、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以及招聘有关下载资料、考试成绩、拟聘人选和聘用人员名单在云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lbj.yunan.gov.cn)和云安县城市管理局网站(http://csglj.yunan.gov.cn/)发布。
(二)本公告解释权归云安县城市管理局。
咨询、投诉和举报电话:0766-8615263
联系地址:云安县城明珠路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766-8613068
邮编:527500
云安县城市管理局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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