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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区)教育(教科)局,盟直学校: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内教人函〔2014〕45号)文件,2014年全区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于10月20日—11月31日进行。现将教育厅文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本地区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盟教育局负责的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认定范围
符合条件的师范教育类和非师范教育类院校毕业人员。
二、盟教育局认定工作安排(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和中等职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10月20日—10月31日。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凡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员,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其他申请人员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员网报入口”报名)。
(二)体检时间:申请人于2014年11月7日以前到盟妇幼保健院体检中心7楼体检,联系人:李桂萍,联系电话:13847921880。
(三)现场确认材料时间:11月10日—11月14日。地点:盟政务服务中心4楼38号窗口。
(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时间:11月15日—11月16日。全盟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工作统一由盟教育局组织进行,测试地点:锡林浩特市第三小学。
(五)网上认定时间:11月17日—11月21日。
盟教育局师资科联系人:巴特尔,联系电话:8264355,13034704040。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一)《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通过网上报名时下载打印,本人签字。
(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社会人员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人事档案在工作单位的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取得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六)体检合格证明:必须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一式一份。
(七)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有关事项
各旗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人员须为幼儿师范类专业(含职业高级中学幼儿专业)或学前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锡林郭勒盟教育局
2014年10月10日
附件: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详情请参见:http://jyj.xlgl.gov.cn/wzxg_3/tzgg/201410/t20141015_1276624.htm
更多信息请查看内蒙古教师资格证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