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红河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简章
2007-12-29来源:红河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

一、招聘人数和招聘岗位

为了解决后勤事业单位人才需求问题,招聘一名建筑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招聘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1、户口不限;

2、国家承认的学历,建筑工程类大学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岗位条件详见《红河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

(二)应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义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

4、35周岁以下;

5应具备用人单位要求的其它资格条件(包括学历、专业、政治面貌以及拟聘职位要求具备的能力素质等);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行政处分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的;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三、招聘(报名)地点、时间及方法

(一)招聘(报名)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县兴盛路  红河审计二楼)

(二)招聘(报名)时间:2008年1月12日。

(三)应聘者携带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相关资料进入人才市场,报名时查验原件,各交复印件一份。报名费150元。报名不得由他人代报,报名时交近期免冠5分照片2张。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不符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

四、资格审查

报名资格审查由红河州人事局、红河州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应聘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清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取消报名资格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已负责。

五、考试考核

(一)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

面试(现场答辩):主要考察应聘者的逻辑思维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报名结束后,由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面试,面试在人事部门的指导下进行。面试内容由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确定。

考试面试分值100分。面试完后,按面试成绩第一名进入考核和体检。若遇考核和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如果只有一个报名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才能进入考核和体检。

考试的时间:2008年1月12日下午2:30分

地点:红河州人才市场(蒙自县兴盛路  红河审计二楼)

(二)考核

考核实行等额考核。考核由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表现情况。

在考核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录(聘)用资格。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

2.没有考核依据(如毕业生档案)或报名时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的;

3.组织纪律涣散,考试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4.不符合应聘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的。

六、体检

考核合格者,由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等额体检。

体检不合格者不列入拟聘对象,按该岗位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考核依次确定体检递补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七、录(聘)用

(一)经考核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

(二)公示结果无影响其聘用问题的,由州人事局办理录用手续。

(三)录用手续完结后,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经州人事局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进行合同鉴证后,实行聘用制管理。

(四)新聘用人员均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新进人员实行人事代理制度。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3)3732886

联 系 人:黄丽红   陈  凡

红河州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招聘人员岗位信息

招聘岗位:建筑工程技术员

招聘人数:1

专业:建筑工程相关专业

学历 :本科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年龄:35周岁以下 

工作职责:负责州级行政中心工程项目及配套工程的检验、维修、预算的编制和审核,各项材料设备的市场询价;参与合同条款的订立,参与工程付款的审批 按国家规定执行
待遇 其它要求:熟悉国家规定的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熟悉工程管理、合同管理、招投标、预决算等工作的业务知识,有独立审核和编制预算能力,对工程项目投资估算、建筑造价、成本分析、工程结算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具备一定的设计、招标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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