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卫生监督局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2014-10-13来源:昭通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为体现人岗相适的用人原则,增强公选工作的科学性,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结合昭通市卫生监督局工作实际和遴选岗位的职责,特制定了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认真执行昭通市人员流动调配管理办法及公开遴选公务员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密组织,严格程序,严守秘密,严肃纪律,保证经历业绩评价工作平稳有序进行,真正选拔出素质高、业务精符合岗位招考条件的人才。

二、组织领导

成立昭通市卫生监督局2014年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卯昌永担任组长,副局长宋晓锋、蔡鸿为副组长。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公开遴选公务员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办公室,由宋晓锋任办公室主任,段玲莉、张莉担任工作人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相关具体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三、组织实施

昭通市卫生监督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工作由市卫生监督局具体组职实施。由市公务员管理局、市卫生局负责指导,市纪委第六纪工委参与全程监督。

四、评价形式

(一)参加遴选人员需准确、真实填写《昭通市卫生监督局公开遴选公务员经历业绩评价信息采集表》,并提交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用于审核评价;

(二)遴选人员提交书面经历业绩自述报告,领导小组根据提交材料到遴选人员所在单位进行了解,核实所填内容,开展组织考察后对被测评人进行评分。

五、评价对象

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面试成绩之和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遴选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员。

六、评价标准

经历业绩评价总分100分,具体各项分值如下:

(一)学习及培训经历(分值30分)。通过查看毕业证书及学习培训记录、证书等方式评价。成人教育大学本科18分,取得学士学位加1分;全日制大学本科19分,取得学士学位加1分;硕士研究生(有学位)及以上20分;地市级以上培训1次1分,省部级以上培训1次2分。累计不超过30分。

(二)任职情况(分值4分)。担任科室(股)主要负责人1年以上2分,兼任党组织或群团组织职务1年以上2分。累计不超过4分。

(三)基层工作经历(分值20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相关文件和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方式评价。工作年限满3年12分,工作年限超过3年的,每多工作满1年加1分。累计不超过20分。

(四)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值10分)。按要求完成单位安排的各项工作10分(工作单位提供书面证明)。累计不超过10分。

(五)历年年度考核情况(分值16分)。通过工作单位了解情况、查看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方式评价。历年来年度考核称职及其以上12分,优秀1次加1分。累计不超过16分。

(六)获得表彰情况(分值15分)。通过查看获奖文件和证书评价。获县处级表彰1次1分,获市厅级表彰1次2分,获省部级表彰1次3分,获国家级表彰1次5分。累计不超过15分。

(七)其它评价事项(分值5分)。遴选单位综合考生其他情况给予评价,最高不超过5分。

七、评价结果

根据遴选人员的得分情况,由领导小组工作人员综合计算出每个遴选人员的经历业绩评价得分,交昭通市卫生局党委研究通过,并报市纪委第六纪工委审查。

八、工作要求

(一)业绩评价各项目中,涉及时间计算的,截至2014年10月27日;

(二)每个项目得分,均按最高一项计分,不累计计算;

(三)表彰对象必须是个人,需提供表彰决定或荣誉证书;

(五)考生要提供本人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选拔资格;

(六)负责业绩评价的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选拔工作纪律,不得随意变更评分标准,对发生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纪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经历业绩评价成绩的运用以公告规定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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