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曲市人[2010]30号)和曲靖市人事局关于《会泽县2010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的请示》的批复(曲市人才复[2010] 7号)等文件的要求,为做好会泽县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范围及对象
(一)范围:全县非教育系统财政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二)对象:取得国家认可学历、未就过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按曲政发〔2010〕39号文件规定,可享受当年大中专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
三、招聘条件
(一)报考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及技能要求,经认可的相近相关专业允许报考。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6.报考人员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1992年7月20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5年7月20日及以后出生)。
7.属会泽县生源或2010年7月20日前具有会泽县常住户口。外县生源或外县户口到我县报考的,须本科及以上学历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8.对要求硕士研究生及其以上学位的招聘岗位,与其他岗位一样,必须参加笔试。
9.2010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及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
(二)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情形如下:
1.在读的非2010年毕业的学生;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4.曾在以往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中存在下列情形的人员:考试作弊的人员、在报考时填报虚假信息的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放弃面试的人员、通过事业单位考试录(聘)用但未在规定时限内提交申请而不到所报考岗位工作的人员;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岗位的专业类别设置及岗位计划
(一)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专业性、技术性较强,为既选拔到专业人才,又体现公平公正,专业按医学卫生类、农业类、林业类、水利水电类、畜牧类、建筑类、环保类、工业类、交通运输类、经济类、文学类、计算机与信息科学类、管理类十三个类别归并设置(类别设置见附件2),实行“并类考试”。考试分甲、乙两种试卷命题,专科及其以上学历考甲类试卷、中专学历考乙类试卷。
(二)2010年全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具体招考单位、专业和学历、名额及其他条件等见附件1。
五、招聘工作时间安排
(一)信息发布时间:招聘实施方案、招聘计划经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县人事局统一通过会泽人事网(www.hzrs.gov.cn)、会泽县电视台、会泽县人事局公告栏等媒体于7月10日向社会公布。
(二)网络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0:00—2010年7月30日24:00。
(三)笔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
(四)体检、考核、公示时间:2010年10月20日前。
(五)办理聘用手续时间:10月30日前。
六、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2010年会泽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网站: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
(http://www.ynqjrs.cn、http://www.ynqjrs.cn/wsbm)
报名时间:2010年7月20日0:00—7月30日24:00
交费时间:2010年7月20日0:00—8月5日24:00
打印准考证时间:2010年8月15日至考试结束日。
(二)报名费用
根据曲发改收费〔2008〕50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用为100元/人。
(三)工作程序
1.网络报名
网络报名流程: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阅读并同意考生诚信承诺→通过姓名和身份证号登录网上报名管理系统→如实填写个人信息→确定报考岗位→上传近期清晰免冠电子照片→提交审核→网上交费。
县人事局不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数据进行维护,报名信息一旦提交审核,就不可再行修改,因而报考人员要对自己的报名信息负责,在提交报名信息前,一定要仔细核对各项信息,确保各项信息准确无误。
每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单位中的一个岗位,一旦审核通过,无论是否交费,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就不能修改,也不能报考其它岗位。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可以重新报考其它岗位。
照片要求:本人近六个月内的正面免冠JPG格式的电子头像照片,大小约为160像素(高)×130像素(宽),头部长度占照片长度的2/3左右,不着制式服装或与背景颜色相同的上衣,常戴眼镜的应配戴眼镜,单一颜色背景,无边框,人像清晰,神态自然,无明显畸变。照片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场。
每天除系统维护时间外,网络均开通报名。每天21:00准点关断报名系统进行数据备份和维护,22:00重新开放报名。报考人员在报名操作时,若出现错误,关闭所有浏览器窗口,重新进入报名系统。
2.资格审核
资格审核只对报考人员的个人信息资料与招聘岗位的匹配性进行审核,不进行相关证件、证书的审核。请报考人员在填写所学专业时务必详细写明《毕业证书》上所载的专业名称全称,如不写明全称,在资格复审时被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视为填报虚假信息,并取消录(聘)用资格。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报名资格审核采用系统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将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由计算机系统自动审核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并立即返回机审结果,审核通过的可立即进行交费;机审未通过的,系统自动提交人工审核,相关工作人员将在第二天对前一天的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报考人员可在第三天查询审核结果。
报考我县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信息由县人事局负责人工审核。报名信息经过审核后,结果将立即在前台出现,报考人员可以立即查询和交费。
3.网上交费
报考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即可在网上进行交费。交费使用中国工商银行网上支付系统,报考人员可通过开通工商银行网上支付功能的帐号进行交费。报考人员交费时,必须准确提供考生姓名、身份证号及报名时系统产生的报名序号。
为确保信息安全,曲靖市网络考试报名系统和交费系统在后台上独立运行,报考人员交费信息于第二天导入报名信息系统,报考人员可在交费第二天10:00后查询交费确认信息。报考人员在交费时,要特别注意将费用交入曲靖市人事局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费用帐户,若误交入其它帐户或信息提供错误,则无法查询到交费确认信息,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己承担。
报名结束两周内,无人报考或不符合开考条件的岗位在报名网站公布,因政策原因导致无法开考的报考人员的报名费用直接退还到报考人员交费账户。
因报考人员原因届时不能参加考试的,不予退费;在以往曲靖市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中因违纪被公示不得参加2010年考试的人员如通过报名,在报名结束后经比对诚信记录查出的,一律不予退费。
以下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免除报名费用。
(1)办理了城镇登记失业的“零就业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零就业家庭联系卡》及出具的证明。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核发的《低保证》及出具的证明。
(3)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劳动部门核发的《失业证》及出具的证明。
(4)残疾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残联核发的《残疾证》及出具的证明。
(5)完全失去土地,未就过业的生活困难的大中专毕业生,须出具其家庭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完全失去土地证明。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申请免除报名费用的人员需由本人或委托人在7月20日至8月1日期间到我县人事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县人事局于8月2日前将申请免除报名费用相关证明材料报曲靖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免除考生报名费用。
免除报名费用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的交费状态显示为“未交费”状态,审核通过的在8月5日后显示为“已交费”状态。
4.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由报考人员自行进入报名系统打印,时间为:8月15日至考试结束日。无条件打印的,可持身份证到县人事局打印。
5.一些具体规定
通过普通招生计划录取并经大中专院校全日制学习毕业的学生,即通过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以下简称《毕业生就业登记证》)的学生,称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军队院校招收的地方学员,如未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的,其学历不予承认;虽经中央军委和教育部认定,但没有教育主管部门开具派遣证的,其学历视为国民教育中的成人教育学历,但不属“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通过国内网络教育获得的学历,是否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须有教育主管部门的证明,若资格复审时没有相关证明的,不能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留学人员须在资格复审前取得省一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学历认证的,可以视为“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
根据2008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条例》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党校学历不属国民教育学历。
七、笔试相关事宜
(一)笔试考务工作由曲靖市人事局考试中心代理,委托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考试中心统一出题。
(二)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分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总分为250分,公共科目占100分,专业科目占150分。公共科目主要考公共基础理论知识,复习资料为《云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应试教程(2009版)》;专业科目考所报专业类别的专业知识,复习用书自备,命题参照现行大中专院校教材。
(三)笔试时间:2010年8月28日上午8:30—11:00考公共科目,下午2:30—5:00考专业科目。
(四)笔试地点:笔试地点统一设在曲靖市城区学校。具体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须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笔试。
(五)笔试成绩查询:9月10日后,报考人员可登录曲靖市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www.ynqjrs.cn)、《曲靖党建网》(http://www.qjdj.gov.cn)、会泽人事网(http:// www.hzrs.gov.cn)查询。
(六)开考比例: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计划人数与报名人数须达到1:3的比例方能开考。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和特殊行业(农、林、水、地质等艰苦行业)的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的比例低于1∶3的,经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并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开考的,按照竞争择优的原则,确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总分100分(含加分),在最低控制分数以上,按招考名额从高分至低分依次确定进入下一步程序人选。
八、笔试加分政策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曲政发〔2010〕39号)和中共曲靖市委组织部曲靖市人事局《关于做好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曲市人〔2010〕30号)规定,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的笔试有关加分政策如下:
(一)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及加分分值
1.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按照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对少数民族实行照顾的政策意见》规定,具体加分政策如下:
(1)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在曲靖市8个民族乡、99个民族村委会、552个民族村民小组和市委、市政府确定的332个贫困村范围内的彝、回、壮、布依、苗、水、瑶七种世居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
(2)除上述第一条规定范围之外,就读高校前生源户籍为曲靖市农村的苗族、水族、瑶族高校毕业生加10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8分;农村户籍的彝族、壮族、布依族高校毕业生加8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6分;农村户籍的回族高校毕业生加6分,城镇户籍的高校毕业生加5分。
(3)生源为曲靖市七种世居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少数民族高校毕业生加5分。
2.优秀运动员:曲靖市生源高校毕业生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参加省运会、省城运会比赛取得第一名者,事业单位可免试接收;取得单项第二名或集体项目二至三名者加10分;取得单项第三名或集体项目四至六名者加8分;取得单项四至六名或集体项目七至八名者加5分;取得国家一级运动员证者加20分;取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证者加10分。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3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5分,其中,受聘到全省国家和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2年并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满3年及以上的加10分;被评为县级先进个人的另加3分,州(市)级先进个人的另加6分,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9分,多次评为先进的按最高分值计算。
4.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其笔试成绩加4分。
5.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4分。
6.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笔试成绩加5分;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服务期满2年并获金、银、铜奖的人员,笔试成绩分别加4分、3分、2分。
7.按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确定的革命烈士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笔试成绩加5分。
加分人员符合几项加分条件的,只按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二)办理加分手续须提供的材料
1.符合少数民族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持《户口册》经就读高校前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县级公安部门、县(市)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曲靖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2.符合优秀运动员加分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凭奖章、奖牌、证书,并经市、省体育主管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3.参加云南省“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4. 从2003年开始在云南省服务的“全国计划的西部志愿者”和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云南省地方项目”的高校毕业生凭《志愿服务证》(证上须有县项目办考核合格的证明),经团县委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5.参加云南省“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凭《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年度考核表,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农业局、扶贫办、人事局等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6.参加云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聘用合同书》、经县教育局、人事局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7.革命烈士子女持《革命烈士证明书》、户口证明(须证明与烈士间的关系),经县民政局、公安局等部门审核认定并出具证明材料,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报市人事局同意后办理加分手续。
(三)办理时限
报考我县事业单位的报考人员在8月10日前到县人事局提交加分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逾期责任自负。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同意办理加分手续,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县人事局进行公示。
九、录(聘)用办理程序
(一)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人员为: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的,根据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或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根据最低笔试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岗位计划数(或进入面试的人数)与进入资格复审人数1:1的比例确定。在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至岗位计划的最后一名时,若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相同,优先接收革命烈士子女、残疾军人子女、身患残疾、父母双方均已下岗(须持有关材料,经县民政局、公安局、残联、经济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审核并出具证明材料)的毕业生。若前述条件依然并列,则按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专业成绩相同,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取得学士学位证书者优先。
2.笔试成绩公布后,由县人事局负责组织实施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确定后由县人事局在资格复审前一至二周内电话通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同时,在会泽人事网(www.hzrs.gov.cn)、会泽县人事局公告栏上公告。笔试成绩公布后,报考人员便可查询到自己是否为资格复审对象,请各位报考人员注意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能及时进行联络,若无法联系不能按时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考生放弃资格复审,并作违纪处理。
3.资格复审是对照招聘岗位信息,查验报考人员所持证件、证明材料与岗位要求是否一致,对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与网络报名信息的一致性进行比对审核。届时若有资格复审不符的报考人员,取消该报考人员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若报考人员填报虚假信息,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4.资格复审必须由报考人员本人持相关证件到指定地点接受审核。
5.2010年毕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必须于资格复审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如不能如期取得则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对于未还清助学贷款学校暂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考生,可由学校开具证明并提供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在资格复审时认可其报名资格。
6.资格复审时须提供的材料
(1)“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报考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准考证》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等材料。
(2)其余毕业生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除学籍档案以外的复印件各一份:《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或《居民户口簿》、《毕业证书》、经毕业学校盖章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准考证》、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证书、报考人员书面的未就业保证书、生源地县级及以上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等材料,以及由毕业学校或档案保管部门密封完好的学籍档案。
7.进入资格复审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资格复审,必须在资格复审开始一周前,向县人事局提交《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附件3),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和复审未通过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程序的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从该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事局按规定进行公示。
(二)面试工作的实施
招考单位需要面试的,由主管部门提出面试方案经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同意,由招考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进入面试人员严格按招考名额1:2的比例从笔试总成绩(含加分)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如进入面试人员为等额的岗位,必须经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方能进行等额面试,且面试成绩必须达到及格分以上(面试总分的60%)方可进入下一程序。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若自行放弃面试,必须在面试开始一周前,向县人事局提交《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附件4),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由于报考人员放弃面试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从该岗位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事局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体检和考核工作
1.进入体检人员的确定。需面试的单位,对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3的,按面试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以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对岗位计划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按面试后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最低笔试控制分数线及以上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成绩+专业知识成绩+笔试加分)÷2.5〕×50%+〔面试成绩〕×50%}以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若在确定体检人员至岗位计划的最后一名时,综合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总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专业科目成绩高者优先。不需面试的单位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
2. 进入体检人员经县级及其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曲靖市人事局、曲靖市卫生局《转发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及操作手册的通知》(曲市人〔2010〕26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聘)用资格。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余下招考名额按笔试总成绩(含加分)或面试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事局按规定进行公示。
3. 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及时报送到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4.报考人员免除体检费用的条件及办理程序与免除报名费用的条件及办理程序相同。
(四)公示和录(聘)用工作
1. 县人事局将拟录(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7天,法定节假日顺延)。
2. 拟录(聘)用人员公示期满, 无异议或不影响录(聘)用的人员,招考单位按曲市人[2010]30号文件规定,组织填写《曲靖市2010年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人员名册》(附Excel格式电子文档)、《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和《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审批表》经县委组织部、县人事局审核后,报曲靖市人事局审批。
3.在办理录(聘)用手续阶段,因通过其他方式就业放弃录(聘)用资格的报考人员,必须在录(聘)用手续办理开始一周前,向县人事局提交《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附件5),否则将被视为违纪人员,建议相关录用主管部门取消录(聘)用资格。由于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可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递补人员由县人事局按规定进行公示。
4.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通知》及《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登记表》,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
十、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由县人事局统一通过会泽人事网(www.hzrs.gov.cn)、会泽县电视台、会泽县人事局公告栏等媒体向社会公布。
十一、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在整个报名及考试过程中都要精心组织,严格执行政策、严肃考试纪律,做到客观公正。
(一)对符合就业政策、招考原则、程序和条件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否则,三年内市级组织、人事部门不再下达进人计划。
(二)招聘单位从事考试招聘、体检、考核等组织工作的人员,与报考人员存在回避关系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有关规定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家人事部令第6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处理。
(三)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上述公布的网站了解公开考试招聘工作进程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若因报考人员不及时了解或联系电话不畅通而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所有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时须仔细阅读《考生报名诚信承诺书》,由于必须点击“同意”方可进入报名界面,故报考人员一旦开始报名即须受相关承诺的约束,若违背承诺则按相关条款予以处理。
(四)对违反考录纪律或填报虚假信息报名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在公开考试招聘的任何阶段均可由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考试主管机关取消报名资格、考试资格或录(聘)用资格,五年内禁止参加曲靖市范围内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
(五)对考试作弊或找人替考的,将按禁考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于替考行为,若替考者有工作单位的,将建议其工作单位对替考者处以开除的处分;涉及伪、变造证件、证明材料、印章的人员,将由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六)会泽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对考试招聘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检查监督,受理群众相关的反映和举报,并按规定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整个考试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十二、其它规定
(一)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考录工作顺利进行,在整个考录工作期间,凡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公告公示的形式在会泽县电视台、会泽人事网、会泽县人事局公告栏通知考生进行笔试、体检及其它事宜时,不按时按要求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请毕业生自觉遵守。
(二)本公告由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详见会泽人事网相关下载)
1.会泽县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计划表
2.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考试类别设置
3.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资格复审申请表
4.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申请表
5.曲靖市2010年非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考试招聘大中专毕业生报考人员放弃录(聘)用资格申请表
会泽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