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集美区2014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通知
2014-09-13来源:集美区教育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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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厦人〔2009〕157号《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等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规定(附件一),继续教育验证是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必备条件之一,每位专业技术人员除了每年要到区教师进修学校进行继续教育课时登记外,申评职称当年还应到厦门市人事局专业技术处进行继续教育验证。验证规定每个老师任期内必须按照规定完成省、市人事行政部门开设的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为了方便教育系统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继续教育验证要求,近期拟组织一期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需要申报、评聘和晋升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任期内申报之前5年内未完成规定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学时的),特别是近2年要申报者。

今后将每两年一次全区统一组织报名培训,无统一组织报名培训的年份若有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由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有关培训机构联系,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

二、培训时间、地点

报名汇总后,由区教师进修学校另行通知。

三、培训组织

1.区教师进修学校培训处负责协助组织报名,委托厦门金海峡高级人才培训中心组织实施(包括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和考试等)。

2.请各校高度重视须传达到全体教职工,并专任负责,认真组织有关人员及时准确报名。在填写报名表时序号1者作为联系人,并注明其联系电话、手机,以便联系。

3.报名参训以自需自愿为原则。

四、培训报名

各单位(中心校)请于2014年9月18日下午5:30前将报名表(见附件二)电子稿发送至jmjxpxc@126.com,(邮件主题应注明单位名称公共课报名表),逾期视为弃权后果自负。纸质表单位盖章后由联系人在培训时交至签到工作人员。

五、培训经费

培训费用(含教材、讲义、考试等费用)为180元/人,统一组织报名参训的培训费用由集美区教师进修学校从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无统一组织报名培训的年份若有需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取得合格证的,培训费用由各单位从继续教育经费中列支。

集美区教育局

2014年9月10日

附件:

1.厦门市人事局关于在全市专业技术人员中开展创新思维与厦门科技创新等公共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2.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报名表

温馨提示:

《厦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报名表》来源于集美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于201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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