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知识第九编第一章社会保障制度概述
2010-07-02来源:

学习目的和要求:着重掌握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概念,以及社会保障体系框架、主要特征、基本功能。掌握社会保障与社会保险的关系,正确认识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目标及原则。

第一节     社会保障基本概念

一、社会保障的含义

“社会保障”(又称为“社会安全”)一词最早出自美国1935年颁布的《社会保障法案》。

社会保障,指国家通过立法,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资源,保证无收人、低收入以及遭受各种意外灾害的公民能够维持生存,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灾害时的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同时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逐步增进公共福利水平的一种制度。

我国在1986年六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第七个五年计划中首次使用“社会保障”一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这是《宪法》对我国社会保障的最简洁的概括。

二、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框架

典型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优抚和社会互助五个方面的内容。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国家和社会保障残废军人的生活,抚恤烈士家属,优待军人家属。国家和社会帮助安排盲、聋、哑和其他有残疾的公民的劳动、生活和教育。”因此,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要求国家建立多种项目并存的社会保障体系,以充分发挥各自的功能,为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服务。

(一)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指国家通过立法,对劳动者在失业、年老、患病、生育、伤残等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中断劳动、失去收入来源时,由社会(国家)给予物质帮助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二)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指国家和社会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或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人,为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而向其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援助。

社会救助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其基本含义是:

1.社会救助是每一个公民应享受的权利,是国家和社会应尽的义务。

2.只有当公民因自然灾害或社会经济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不能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时,社会救助才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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