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2014年成人高考报名工作即将开始
2014-09-12来源:沈阳市招生考试网

网校上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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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校开发及拥有的课件范围涉及公务员、财会类、外语类、外贸类、学历类、

职业资格类、计算机类、建筑工程类、等9大类考试的在线网络培训辅导。

一、报名时间、考试地点及准考证打印时间

(一)网上预报名时间为9月5日8:00—9月20日17: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现场报名信息确认时间为9月9日—9月23日。

(二)考生一般应在户口所在地报名并参加考试。大东区、沈河区的考生可以在全市任何一个报名点报名;免试入学的考生到大东区报名点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所有参加全国统考、单考和免试入学的考生均须办理报名手续。

(三)10月15日—26日,考生登陆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点击辽宁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网上预报名及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一)网上预报名

1.在网上预报名期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录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网址:WWW.LNZSKS.COM),点击“辽宁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点击“我要报名”进行预报名。

2.符合辽宁省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第(2)、(3)项的考生,报名程序与考试生相同,资格审查由所报考的学校在网上同步进行。

3.报考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定向培养的考生,网上预报名必须报考定向培养招生的专业。

(二)现场报名信息确认

现场报名信息确认点设在所辖区、县(市)招考办。到报名点现场确认网报信息的考生,须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或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种加分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的时间,到报名确认地点履行报名和确认手续。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考试费。

根据省物价部门规定:高中起点本科报名考试费为120元,高中起点专科和专升本报名考试费为90元。

报名点工作人员对考生报名信息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将《考生报名登记表》交给考生。考生须仔细核对本人的各项报名信息,对《考生报名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签字,考生本人和报名确认点各留一份备查。

三、考生学历、学籍审核办法

(一)专升本学历、学籍审核

对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学历(学籍)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网上校验。根据校验结果,考生报考资格可分为以下几类:

1.学历信息符合报考资格,此类考生可直接受理报名确认。

2.学历信息已查询到,但证件号码与当前报考所持证件号码不一致。此类考生可受理报名,但考生须与当前所持毕业证的颁发院校学籍部门联系,更正原证件号码,否则一旦录取,新生学籍将无法注册。

3.学历信息未查询到。第1种原因是考生当前毕业证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此类考生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此表可在学信网申请并打印),并与当前所持毕业证的颁发院校学籍部门联系,更正原姓名,否则一旦录取,新生学籍将无法注册。第2种原因是考生获得当前毕业证时间较早,教育部尚未学历注册,此类考生须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第3种原因是考生不具备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此类考生不予受理确认。上述考生如不出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报名确认点一律不予受理考生报名。

4.查询考生学籍信息。只有考生在预报名时点选“专科应届”,系统才会查询考生学籍信息。此类考生报名确认时,报名确认点要认真审验考生学籍电子注册信息,查看考生头像,如确系考生本人,并且根据学制及入学日期,考生可于2015年1月31日前毕业,可受理考生报名确认。否则不予办理报名确认手续。

《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办法:WWW.CHSI.COM.CN。

(二)高中阶段学历审核办法

考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交本人高中阶段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场工作人员将核对考生姓名、出生日期、毕业学校,并在考生毕业证书复印件上签字。

四、志愿填报办法

(一)学校志愿分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职(高专)两个层次。

1.专升本考生只可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2.高起本考生在填报一个高起本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的同时,还可以填报一个高起专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

3.高起专的考生只可以填报一个学校志愿和一个专业志愿。高起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二)我省本科(专升本、高起本)和高职(高起专)院校不设服从志愿,如部分高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考办将在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录取结束后,分别通过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辽宁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公布剩余计划情况,向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可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辽宁省成人高考报名系统,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学校和专业情况,填报征集志愿。

(三)填报征集志愿的原则

高起本和专升本的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必须与原报志愿科类或考试科目相同。

高起专的考生文理科可以兼报。

(四)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

未被录取的本科(高起本和专升本)考生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13日8:00--20:00。

未被录取的专科考生填报征集志愿的时间为:12月22日8:00—24:00。

五、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审查办法

(一)教育部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经省总工会审核盖章的书面申请,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该表由国家体育总局监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3.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可申请免试就读本省的成人高校专升本。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经相关部门审核的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4.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经省体育局审核的运动成绩证明,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省直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辽宁省特大型工业企业)以及我市的东北制药集团公司、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7.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8.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由市侨办、台办出具的统一格式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9.烈士子女、烈士配偶,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烈士证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0.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市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获奖(立功)证书原件、复印件及表彰文件,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1.边疆、山区、牧区(我市系指省扶贫开发重点县康平县)的考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12.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资格审查以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为准。

13.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省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14.对报考农、林、地质、水利、矿业、测绘、远洋运输、社会福利类所有专业,以及专升本、高起本公安、监狱、劳教类专业,如上线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向招生学校投档,降分幅度最大不得超过20分。

(二)辽宁省制定的录取照顾政策及审核办法

1.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前六名获得者,“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一名获得者等优秀青年,在出具团省委和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后,可免试入学。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经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2.参加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统考科目(外语、计算机或学校体育学)成绩12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含医学类专业)学习,考生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查。

3.参加辽宁省2014年普通高校三校生(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升高职本专科招生考试,统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计算机)成绩80分以上,未被普通高校录取的考生,可报名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科学习(不含医学类专业)。考生资格由报名系统审查。

4.报考为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定向培养的考生,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后,推荐到市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由省卫生厅盖章的《报考辽宁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影像、检验、护理专业成人专科学历教育考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报考辽宁省农村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影像专业成人本科学历教育考生资格审查表汇总表》,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5.获得国家级杰出青年岗位能手称号、“振兴杯”全国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七至二十名获得者以及“振兴杯”全省青年职业技能大赛个人奖项第二、第三名获得者,可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现场确认时,须向报名点提交团省委和省人事社会保障厅颁发的相关证书,方可履行报名手续。

6.对报考辽宁支柱和传统产业即石油化工、冶金、装备制造、纺织、汽车制造、建材等专业的考生,在上线人数不足时,可降分投档。

符合以上两项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其照顾分数不得累计。

10月9日,省、市两级官方网站(辽宁招生考试之窗和沈阳招生考试网)将对享受我市成人高校招生政策加分的考生进行信息公示,公示信息自公示之日起保留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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