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州农业局2014年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核测试方案
2014-09-11来源:红河人才网

为做好我局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考试工作,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红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组织我州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通知》和《红河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素质考试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略)

二、考试工作原则

1、考试工作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2、考试工作坚持保密和回避原则。

3、考试工作坚持专业性、实用性与岗位要求相匹配原则。

三、考试对象

报考州农科所(岗位代码:052、053、054、055、056)、州水产站(岗位代码:051),并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

四、考试方式

根据岗位特点及专业知识要求,专业素质考核测试采取现场专业提问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测试应试人员政治思想水平、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思维应变能力、专业知识面以及专业能力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考核测试共提问5个问题,每个问题18分,综合素质及岗位匹配评价10分,总分为100分。

五、考试时间和地点

2014年9月27日下午14点,红河州农业局办公楼(蒙自市凤凰路北段)。

六、考试内容

根据单位工作性质及招聘岗位情况,重点是相应岗位专业基本知识。

七、专业素质考试考场设置和考官的产生

1、设置专业素质考核测试考场,考场设立考官席、应试席、监督席、记时记分席。

2、考官在考官库中由监督员随机差额抽签产生,考场设5名考官,2名计时计分人员,1名引导员,1名候考室管理员。

3、考试时间:一般为30分钟。

4、考试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监督。

八、考试命题要求

考核测试命题人员由领导小组按1:2的比例从备选人员中随机抽取,并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入围封闭命题,直至专业素质考试结束方能解围。

每个岗位出A、B、C三套题本,随机抽取一套作为本岗位考试题本。

九、考试计分办法

专业素质考核测试总成绩为100分, 5名考官评分总和的平均分值为面试人员的考试成绩。考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控制线为60分,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考生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和政审程序。

十、考试工作流程

1、考核测试前30分钟,考官和工作人员进入指定地点。

2、考核测试前30分钟,考生进入候考室,候考室工作人员初审考生证件,宣布应试人员纪律要求,组织考生根据岗位进行抽签排序,并由考生在《考生抽签表》签名确认。

3、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集中后,统一进入考核测试考场,在监督员的监督下,由考生选派人员抽取考核测试试题。

4、考核测试前10分钟,考官、监督员、计时记分员进入考场。

5、主考官宣布考核测试开始后,引导员按考生抽签顺序引导考生进入考场应试。

6、监督人员当众拆封试题后,交由主考官分发给其他考官,并检验考生证件(考试通知、身份证、毕业证和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计时或记分员分发《考试评分表》。

7、每一位考生考核测试结束后,记分员收回考生席草稿纸,更换新纸张,收集考官《考试评分表》(考官须签名),计算考生成绩,填写《考试成绩汇总表》。

8、记分员按《考生抽签表》核对考生姓名及编号,登记考生分数后,在《考试成绩汇总表》及《考生抽签表》上签名,并将两个表格交监督员、主考官签名,由主考官宣布考核测试成绩,并发放成绩通知单给考生。

十一、纪律要求

(一)考官纪律

1、考核测试前不得泄露面试评委会的人员组成;

2、考核测试试题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开启;

3、考核测试由主考官按试题内容进行提问,未经主考官许可,其他考官不得随意提问;

4、考官必须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给每位考生评分,不得带有任何倾向;

5、考核测试情况不得在其他场合随意谈论;

6、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7、严禁在考核测试期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二)工作人员纪律

1、考核测试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考场;

2、准确无误地做好考核测试过程中的计时、收发评分表、统分、迎送考生等有关工作;

3、凡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应予回避。

(三)候考室工作人员纪律

1、候考室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组织考生进入候考室;

2、严格执行考核测试资格审查标准,确保无误;

3、确保考生与外界隔绝;

4、不得向已考考生询问考核测试题目、考核测试情况等内容。

(四)考生纪律

1、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岗位要求的各类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原件(如:户籍证明、学历、专业证明、更名证明等)到考点报到并按序号参加考核测试。考核测试时间到,考生逾时15分钟不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素质考核测试;

2、考生在等待专业素质考核测试期间,要在工作人员的安排下,到指定地点侯考,不准高声喧哗,不得参加考核测试旁听。考核测试完毕后,不得将考核测试试题内容泄露给其他考生,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

3、严禁考场内使用电话、传呼、手机等通信工具,一经发现,当场取消考试资格,考试不记录成绩。

红河州农业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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