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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探伤室周围辐射水平的监测
5.1.1 环境辐射水平巡测
专用探伤室的放射卫生防护监测,特别是验收监测时应首先进行周围辐射水平的巡测,以发现可能出现的高辐射水平区。巡测范围应根据探伤室设计特点、照射方向及建造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决定。例如,无顶或薄顶探伤室,如需向上照射时,应巡测距离探伤室墙不同距离处的辐射水平分布。无固定照射方向的探伤室在有用线束照射四面屏蔽墙时,应巡测墙上不同位置及门上、门四周的辐射水平。设有窗户的探伤室,应特别注意巡测窗外不同距离处的辐射水平。
5.1.2 定点监测
一般应监测以下各点:
a)通过巡测,发现的辐射水平异常高的位置;
b)探伤室门外5cm离地面高度为1m处,测门的左、中、右侧3个点;
c)探伤室墙外或邻室墙外5cm离地面高度为1m处,每个墙面至少测2个点;
d)人员经常活动的位置。
5.1.3 监测周期
专用探伤室建成后必须由预防性设计审核单位进行验收监测,当原设计变动时也应进行验收监测。
正在使用的专用探伤室,每年至少1次由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测。
5.1.4 结果评价
探伤室周围非放射工作人员居留侧辐射水平应不大于2.5μGy·h-1。放射工作人员居留侧辐射水平应不大于25μGy·h-1。
5.2 探伤室的安全检查
对正在使用中的专用探伤室必须检查探伤室防护门-机联锁装置,以及出束信号指示灯等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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