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政法干警招录试点班研究生教育介绍
2010-06-29来源: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生服务网

招录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包括公安现役部队)25周岁以下(定向藏区的,可放宽至27周岁)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士兵,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

学历要求: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招录人数: 共招收硕士研究生939人。

考试报名: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由试点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

考试科目: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考试)及专业综合I(刑法学、民法学)、专业综合II(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

面试体检: 省(区、市)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组织政法等有关部门进行。

毕业去向: 主要面向中西部和其他经济欠发达地区政法机关,培养研究生层次的政法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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