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条件是什么?
答:(一)基本条件。符合报考公务员的基本条件,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考相应学历学位教育考试的基本条件,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还应符合人民警察招录条件。
具体条件以《招录公告》和《职位简章》为准。
(二)身体条件。总体要求是具有正常发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系统职位的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 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其中,报考公安系统特殊职位的考生还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进行体检,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色盲;报考电子物证、网络犯罪侦查、痕迹检验、法医等特殊职位的,单眼视力5.0以上。报考司法行政部门医学、心理矫正类职位的,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
(三)学历条件。报考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报考第二学士学位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学历;报考专科及以上学历起点本科试点班的,须具有国民教育序列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专科试点班的,须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以职位资格条件为准。
(四)年龄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8日至1996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8日至1996年8月28日期间出生)。
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8日至1996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其中,报考藏族自治州、自治县职位和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退役士兵,年龄为18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1987年8月28日至1996年8月28日期间出生)。具体条件以《招录公告》和《职位简章》为准。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⑵2009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录纪律行为不得报考公务员的人员;
⑶公务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人员;
⑷试用期内的公务员;
⑸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
⑹其他原因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
⑺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