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清远市清新区招聘基层医疗卫生紧缺适用人才公示结束后办手续情况说明
2014-08-30来源:清新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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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者(如有,将另行通知)请按如下要求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

档案在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可以立即办理人事代理业务;档案若不在清新区,请到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领取调档函把档案调过来。

以上人员,请于2014年9月9日至10日领取调档函,并于2014年9月19日前将档案(关系)送达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逾期者视同放弃聘用资格。

公示无异议的全部人员都办理好档案(关系)调动手续后,对已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后(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由清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清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清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部门办理列编、聘用等有关手续;对未考取执业资格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三年劳动合同,不办理列编手续,人事关系挂靠在我区人才智力市场。合同期内取得执业资格的,办理列编和聘用等手续;合同期满仍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一律解除劳动合同。聘用人员应严格履行签订就业合同,如有违反,由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赔偿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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