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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市2014年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工作要以提高质量和促进公平为核心,进一步完善制度措施,加强管理,规范秩序;要着力保安全、严考纪;坚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服务考生、服务招生院校、服务社会的宗旨,确保成人高校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一、招生院校和招生计划
(一)招生院校及章程
凡经教育部核准,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广播电视大学、职工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学院、农民高等学校、管理干部学院、教育学院、独立设置的函授学院和普通高校所属的成(继)教院(以下统称“成人高校”),在我市均实行全国统一招生。
招生类型有专科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专升本”)、高中起点升本科(以下简称“高起本”)和高中起点升专科(以下简称“高起专”)三种。
学习形式分脱产、业余(包括半脱产、夜大学,下同)和函授三种,其中脱产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四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业余和函授最短学习年限为:高起本五年,高起专和专升本两年半。
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招生规定制订本学校招生章程,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必须符合本校实际,内容包括: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性质、招生范围、学习形式、学制及年限、办学地点、录取原则、收费标准以及艺体专业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等。各成人高校应对其招生章程内容承担法律责任、并负责解释本校招生政策以及处理招生有关遗留问题。
在我市举办函授教育的成人高校必须履行函授站登记手续,经市教委审核批准并向社会公示后方可招生。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由教育部统一下达,凡未经教育部审核、无招生计划的学校,一律不得在我市招生。今年我市继续实施教育部“考生报名和计划编制方式改革”(以下简称“计划编制方式改革”)。
考生报名和计划编制改革的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1.根据教育部对“计划编制方式改革”的要求,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应在其所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安排下,编报招生专业目录(可暂不考虑招生人数);
2.在报名开始前,教育部汇总并下达《重庆市2014年各类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专业目录》(以下简称“专业目录”);
3.由市教育考试院公布招生“专业目录”,考生据此填报志愿;
4.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考生报名及志愿信息,上报教育部;
5.计划部门根据各校、各专业的生源结构,制定学校及专业招生计划数;并对报考人数较少,社会需求不旺的专业或招生学校将作必要的调整;
6.在招生录取工作开始前,教育部将下达《重庆市2014年各类成人高校全国统一招生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招生计划”),由市教育考试院再次公布;
7.因计划调整所涉及的考生,可根据“招生计划”重新填报志愿(第二次填报志愿)。
“专业目录”和“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如下网站:
(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http://www.cqksy.cn,下同)
(2)重庆招考信息网(http://www.cqzk.com.cn,下同)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时间
1.报名方式: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结合。
2.网上报名时间
高中起点考生:8月20日至8月30日。
专科起点考生:8月20日至24日网上报名。8月25日至30日,由市教育考试院将专升本考生的报考学历信息传至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审核。
3.现场确认时间:考生本人于8月31日至9月5日到报考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进行现场确认。对于报考人数较多的区县,可适当延长现场确认时间,具体由相关区县自行掌握,并通知考生。
4.现场确认内容:照相、报名信息确认、志愿信息确认以及享受照顾政策申报审核等。
5.网上报名网址:
(1)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
(2)重庆招考信息网。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报考: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3)身体健康,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
(4)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的考生应具有高中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核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的人员。
2.在中国定居并符合上述报名条件的外国侨民,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到渝中区教育考试中心报名。
3.报考成人高校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⑴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中医学等临床类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相应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或取得国家认可的普通中专相应专业学历;或者县级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并具有中专学历或中专水平证书。
⑵报考护理学专业的人员应当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护士证书。
⑶报考医学门类其他专业的人员应当是从事卫生、医药行业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⑷考生的报考专业原则上应与其所从事的职业相适应。
(三)报名和考试地点
考生可在户口所在地报名,也可在工作或生活地就近报名。为使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其辖区内集体报名点的工作更加高效有序,提倡先行网上报名,再到现场确认。考生必须在确认地区县参加考试。
(四)报名办法
报名工作由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除做好现场报名工作外,还必须按规定对辖区内集体报名点的报名工作进行管理。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密切关注报名地与户籍所在地不符的考生,杜绝大规模有组织的异地报考现象发生。
1.考生报名
考生要如实、准确填写本人基本信息,并根据“专业目录”准确填报层次、类别和科类等报考信息,以及院校、专业和学习形式等志愿信息。
2.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报考高中起点本科的考生,可以兼报考高中起点专科。
3.志愿设置
高起本设置一个志愿,高起专设置二个顺序志愿,专升本设置二个顺序志愿。
4.志愿填报
考生首先选择报考高起本、高起专、专升本或高起本兼报高起专,在选定报考类别后,根据招生“专业目录”填报志愿。
考生志愿填报确定后不得改报;但在教育部下达“招生计划”后,若某考生所报考的学校或专业在“招生计划”中被取消,则该考生可以改报相同类别的其它学校或专业。改报办法见本通知“第二次填报志愿”部分。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及其函授站要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组织引导,高度重视,做好各项准备,落实志愿填报相关咨询工作,提供一切条件确保填报志愿工作的顺利进行。
5.现场确认
完成报名信息采集和志愿填报的考生,按考区所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现场确认。届时考生需由本人携带第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学历证书或在职证明等原件前往,报考医学门类专业的考生须按要求出具相关执业资格证书。
报考专升本的考生需先行网上报名,并在网上提交本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结束后,由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全市专升本考生信息,上传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进行网上审核,审核结果由市教育考试院反馈至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凡通过专升本学历资格网上审核的考生,可以直接办理后续报名手续;未获通过的考生,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劝其放弃报考,若考生要求继续报考,可以向考区提出报考申请,同时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书面告知考生:若考生在入学时仍不能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则可能承担录取学校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习期满后不能获得毕业证书的后果。
6.报考“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成人大专”的考生,在现场确认时除身份证外,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和区县人事局审核批准的《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见附件1),其报名程序、考试及录取与其他考生一致。
7.报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专业成人大专单独招生”的考生,持身份证、与煤矿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从业人员成人大专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批表》(见附件2),到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报名。经学校初审合格后由学校按市教委关于矿业类专业单独招生考试的要求组织考试,并在其他考生现场确认时向学校所在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提出预录名单及上述证明材料,预录名单经学校所在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审核通过后方可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未录取的考生可再报考其他院校。
8.根据卫生部的要求,医学类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文凭将不能作为参加执业医师、执业护士考试的依据。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须书面告知考生有关信息,请慎重填报。
9.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报名信息校验后,打印出《考生报考信息确认单》(内含考试诚信承诺及考生需知晓事项)正本及其副本,由考生核实签名,副本交考生保管,作为考生领取《准考证》的凭证,正本留存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材料保存期为3年。
10.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向市教育考试院提供准确的考生数据,具体如下:(1)考生基本信息;(2)考生照片(可由考生本人提供,不符要求的要现场拍照)信息;(3)考生特征信息,即考生是否符合照顾条件;(4)考生志愿信息。
(五)考生享受照顾政策及审核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有多项照顾政策,凡符合条件的考生,提出申请并通过审核及公示者,录取时可享受加降分照顾,最高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详见本通知“录取办法”部分。
照顾政策中有关照顾项目、加分分值、免试入学条件等内容,考生网上报名时由报名系统自动强制提供考生阅读,市及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视为送达考生,个别未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在现场确认时将以上情况书面送达考生。
申报享受政策照顾的考生现场确认时须交验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指派专人对原件进行审核。审核工作遵循“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人员要在复印件上签章,原件归还考生,复印件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留存1年备查(便函形式的证明材料留存原件)。
为防范、打击弄虚作假行为,完善监督机制,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和市教育考试院将同时对申报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及照顾项进行公示,只有通过公示的考生才能享受照顾。
(六)考试适应性练习及体检
1.所有考生要认真进行考试的适应性练习,以正确掌握答题卡填涂方法,适应性练习的试卷及答题卡可从“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成人高考板块考生必读栏目中下载,由考生自行练习。
2.考生报名时不进行体检,体检工作由招生院校在新生入学后自行安排。
三、考试组织管理
考试的组织严格按《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工作手册》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成人高考考务工作的通知》执行。
(一)组织领导
各区教委及招生考试机构要高度重视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组织管理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积极争取各方面的支持,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安全保密和平稳有序。
(二)保障措施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保密室的建设和管理,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层层签订考试安全责任书,建立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机制和报告制度。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试题的绝对安全。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报市教育考试院,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凡出现失泄密事件,均按国家有关法规进行处理。
(三)考点设置
考点原则上应设置在区县政府所在地,如确需在区县政府所在地之外设置考点的,必须报市教育考试院审核。
考试应安排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四)试卷安全保密
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用及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省级命题的试题(包括副题)在启封并使用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在考试结束后至使用结束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考生答题卡在成绩公布前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
成人高考的所有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均由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委托具有保密印刷资质的单位印制。
(五)督考巡考
为了加强对成人高考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试期间,将向各区县派出督考和巡考人员,深入考点检查、指导、监督、考评。
(六)准考证
考生的《准考证》由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作,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于考试前一天发给考生本人;免试生没有《准考证》。
四、考试
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和市教育考试院统一制发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一)考试科目
⒈高起本(兼报高起专)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史地。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理化。
⒉高起专(含高职)
⑴文史类:语文、数学(文史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⑵理工类:语文、数学(理工类)、外语、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⒊专升本
专升本统考科目为政治、英语和专业基础课,共3科。专业基础课根据各学科门类的特点设置8门(见附件3),由招生院校按专业的需要规定考生应试其中1门。
⒋高起本、高起专的 ,分英、俄、日3个语种。
⒌招生院校对部分专业规定了专业测试或特殊要求,有关测试的科目、时间、地点,请考生注意所报专业的相关信息并咨询招生学校。
6.艺术和体育类专业招生必须对考生进行专业加试,专业加试命题和考试由招生院校自行负责组织。各招生院校的加试要求必须在招生简章中予以说明,招生简章在8月22日前报市教委审核,经审核后由市教育考试院在门户网上公布。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及招生学校确定的加试合格考生名单必须于10月17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二)计分办法
⒈所有考试科目满分均为150分。
⒉报考高中起点艺术类的考生,其数学考试成绩不计入投档分,但要载入电子档案,供招生院校录取时参考。
⒊招生院校规定的专业测试科目计分办法由测试院校确定,其成绩不载入电子档案,由测试院校存档,供录取时参考。
(三)考试时间
2014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于10月25、26日进行。高中起点本、专科各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专升本各科考试时间为150分钟。
考试具体时间安排按“2014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表”执行(见附件4)。
(四)考试命题
2014年各类成人高考依据2011年版《全国各类成人高学校招生复习大纲》,由教育部统一命题。
高起专《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科目,按《公民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读本》(2014年版)中的考试说明,由我市自主命题。
(五)考务要求
为配合网上阅卷工作,试卷将全部采用便于机读的模式制作,分为试题卷和答题卡,试题分为客观题和主观题两类。客观题用2B铅笔填涂,主观题用0.5mm黑色签字笔在规定的题号及区域内做答。
为避免考生携带违禁物品进入考场和保证答题效果,市教育考试院将为考生准备标准文具袋。考生现场确认时原则上要求购买标准文具,与《准考证》一并领取。
未订购标准文具的考生,请按以上要求自备质量合格的文具。
五、评卷及成绩发布
(一)评卷工作
今年,我市全国各类成人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评卷工作实行全科目远程网上评卷。评卷工作实行“重庆市教委领导,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组织,重庆师范大学具体承办”的管理体制。
试卷扫描、卷库管理、中心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等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远程网上评卷场的管理和评卷工作由重庆师范大学负责。
(二)成绩发布
11月17日公布考生成绩,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打印“考生成绩通知单”,考生可凭《准考证》领取。
考生可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成人高考成绩。
(三)分数复查
考生可申请分数复查,但不查卷。考生总分复查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组织。凡要求复查的考生,应于11月18日12:00前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完善手续,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于11月20日18:00前将申请查分登记信息传给市教育考试院。分数复查结果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通知考生本人。
(四)录取分数线
市教委将于11月17日划定各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向社会公布。
(五)招生计划
市教育考试院将在分数线公布的同时,在重庆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上公布《重庆市2014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以供考生查阅。
六、第二次志愿填报
(一)填报对象
第二次填报志愿的对象为:考生第一次填报的学校或专业在教育部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中取消了招生,凡涉及的考生均可重新改报其它学校或专业。
(二)填报规则
凡符合第二次志愿填报条件的考生按以下规则填报志愿:
1.考生不得改变报考科类改报本科类以外的学校;
2.考生只能对涉及计划变更的志愿进行改报。
(三)填报时间
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11月28日9:00至18:00。符合第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根据《重庆市2014年各类成人高校招生计划》,第二次填报志愿。
(四)对放弃填报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填报志愿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第二次填报。
七、录取办法
成人高等学校在渝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委领导,市教育考试院具体实施。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即由市教育考试院向招生学校提供符合报考条件且成绩达到分数线要求的考生电子档案,供招生学校审录。招生学校根据“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学校自行确定,同时,由招生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并处理有关遗留问题。
录取将严格执行各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重庆市教委和市教育考试院负责监督检查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招生学校要发挥本校纪检、监察部门的作用,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自我监督。为落实教育部“阳光招生”要求,市教育考试院在录取期间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相关情况。
成人高校专科计划调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校在渝招生计划数的105%左右。若有特殊要求,由招生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重庆市2014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招生院校自行选择合适的地点,通过网络下载或上传考生电子档案,准确、高效地完成录取工作。录取的全部过程将由计算机记录并存储,以备查。
(一)录取准备和实施
⒈分数线的划定将以各类招生计划数、有效生源数和录取比例为主要依据。其中,高中起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不得低于高中起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
⒉录取时间将在《重庆市2014年全国各类成人高校在渝招生网上录取实施办法》中通知。
(二)照顾录取政策
⒈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先进工作者”称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经本人申请,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⒉奥运会、世界杯赛和世界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八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亚运会、亚洲杯赛和亚洲锦标赛的奥运会项目前六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和全国冠军赛的奥运会项目前三名获得者、非奥运会项目冠军获得者。上述运动员经本人申请并出具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的《优秀运动员申请免试进入成人高等学校学习推荐表》(国家体育总局监制),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入学。
⒊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经本人提出申请,凭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士兵退役证或相关项目考核合格证,经市教育考试院审核,招生学校同意,可免试进入成人高校专升本学历教育。
⒋运动健将和武术项目武英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须经省级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出具运动成绩证明),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50分投档(一级运动员称号获得者为30分),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获得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及各省(区、市)厅、局系统,国家特大型企业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及科技进步(成果)奖获得者;
⑵获得省级工、青、妇等组织授予“五一劳动奖章”、“新长征突击手”、“三八红旗手”称号者;
⑶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荣立个人三等功以上者;
⑷国防科技工业三线企业单位(地处地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除外)获得企业表彰的先进生产(工作)者;
⑸年满25周岁以上人员(1989年12月31日前出生);
⑹贫困区县的考生、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⑺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香港、澳门、台湾省籍考生;
⑻烈士子女、烈士配偶。
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以在考生考试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是否录取由招生学校确定。
⑴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
⑵散居非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⑶三峡库区搬迁移民考生。
符合且申报上述照顾政策的考生,须于报名确认时,交验相应的照顾证明材料原始证件及复印件,其中:贫困区县户籍考生,在户籍地报名考试,可享受贫困地区照顾政策。报名时考生须出具本人户籍页原件;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凭本人身份证或户籍页原件报考,可享受聚居区少数民族照顾政策;三峡库区淹没乡镇的搬迁移民考生,须提供由区县移民局出具的相应证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凭市、区县(自治县)民政部门颁发的《自谋职业证》办理。
凡申报照顾录取的考生,必须在报名时到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申报者及其申报照顾项目将在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公示栏及考点公示栏进行三级公示。
符合上述两项或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最多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一项照顾政策,不得累加。
(三)录取数据及录取名册
市教育考试院、各在渝招生成人高校要准确核对和妥善保管招生录取阶段的所有数据及相关文件资料。录取新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提出,报录取领导小组审核。录取结束后,市教育考试院要向教育部报送录取新生数据,并向招生院校提供2014年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新生数据。招生院校必须按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录取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
考生通过“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和“重庆招考信息网”免费查询录取信息。
(四)新生复查
新生入学后,招生学校要对已报到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其中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应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对不能通过学籍电子注册的专升本新生,招生学校必须进行第一学历复核,不能提供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相应层次及以上毕业证书者,由招生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有关市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招生经费
招生经费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制定〈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及收取办法〉的通知》(渝价〔2000〕113号)、《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2〕165号)、《关于调整我市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636号)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每位应试考生缴纳报名考试费140元;每位免试生缴纳报名费50元。
报考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专业单独招生的考生,由学校代收报名考试费。
每录取一名新生,由招生学校向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缴纳招生经费60元。
九、强化安全责任,落实责任追究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学校,要充分认识当前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所面临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成人高考安全工作。各地主要负责同志要把安全保密作为第一要务,亲自抓、负总责。要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抓落实,把安全保密工作责任落实到岗、到人。要明确每个部门、每个岗位的工作职能和安全管理双重职责,切实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不负责任、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问责。
十、违规处罚
对违反考试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依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执行。
对违反招生有关规定应予处罚的,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执行。
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从业人员成人大专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批表
温馨提示:
《重庆市农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申请表: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矿业类从业人员成人大专单独招生考试报名资格审批表》来源于 重庆市万州区招生考试信息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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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重庆市全国各类成人高等学校统一招生专升本各学科门类考试科目设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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