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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年特岗教师拟聘人员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桂教办〔2014〕26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市特岗教师岗前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训对象
2014年特岗教师拟聘人员
二、培训目标
通过培训,使新聘特岗教师提升师德修养,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熟悉新课程标准和教材,提高班级管理的能力和技巧,从而尽快地融入我市教育文化,缩短新教师的角色转换期。
三、培训形式
培训主要采取“专题讲座+互动交流+案例分析+教学实践+任务驱动”等形式交叉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120课时。分集中培训和在岗研训两阶段进行。
四、培训时间
2014年8月——2015年7月
四、培训内容
(一)第一阶段:集中培训
师德修养、教师礼仪、班主任工作、新课程课堂教学、教学新技能等内容(具体课程安排见附件)。
(二)第二阶段:在岗研修
1.选定教育丰富教育教学经验的教师对新特岗教师在制定教学计划、备课、讲课、批改作业、成绩考核等方面进行指导。
2.组织新任特岗教师听30-40节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的课,观摩学习优秀教师先进教法及经验。
3.新任特岗教师至少上1节汇报课,指导老师做出书面评议。
4.选定有经验的班主任指导新任特岗教师制定班主任工作计划,开展班主任工作。
5.组织新任特岗教师开展新课程、教材学习及教学基本功训练。
五、相关要求
1.严格考勤。参加集中培训的“特岗教师”必须遵守培训班纪律,不得随意缺席,因特殊原因必须请假(包括病、事假),凭书面请假条呈教育局审批。
2.加强过程管理。各学校要加强本校特岗教师在岗研修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要对特岗教师自修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要建立特岗教师培训档案,清晰记录教师成长轨迹。
3.加强考核。建立和完善培训考核评价制度,实行培训单位培训即时考评加校本培训考查和达标验收制度,实行“动态跟踪考核评价”、“过程评价和结果评价”相结合。集中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的特岗拟聘人员由教育局统一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并进行学分登记。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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