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持准考证、身份证,2014年8月21日(星期四)早上7时前到市人社局大院(位于中山路中段)内签到,分组集中。(每个考生交体检费300元)
二、考生在报到时,必须把随身带来的通讯工具主动交给本组体检引导员保管。
三、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未经批准,不得与体检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联系。
四、考生要按要求如实填写体检表的“既往病史”栏,填写完毕后交给本组引导员。
五、考生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自觉遵守体检秩序,不得擅自离组,抽血前暂不吃早餐,抽血和B超检查后,由引导员统一组织本组人员再用餐。体检结束后,本组统一集中宣布解散后才能离开。
六、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考生,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取消体检资格。
七、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到参加体检或未检完擅自退场不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八、考生接到考生体检编号凭单时,在体检编号凭单左边签名,并拆开两边,左边凭单由考生自己保管,右边凭单在抽血后交纪委工作人员保管。
九、体检合格考生名单公布时间为2014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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