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菏泽市开发区 体检人员须知
2014-08-19来源:菏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网

1.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面试通知单按规定的时间、地点集合参加体检,否则,视作放弃体检。

2.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3.不得携带物品包、手机等通讯工具参加体检,体检期间不得私自与他人联系。

4.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6.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师,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也不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待孕期结束可进行检查时再完成体检和做出体检是否合格的结论。

7.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和体检医师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工作人员或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8.体检医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相应检查、检验项目,费用自付。

9.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按有关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530- 715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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