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师范大学2014年成人高等教育招生简章
2014-08-16来源:浙江师范大学网

一、招生对象和报考条件

1. 招生对象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中等学校在校生以外的在职、从业人员和社会其他人员。

2. 报考条件

① 报考高中起点升本、专科:考生应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毕业文化程度或同等学力。

② 报考专科起点升本科: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或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学校对考生在报名时提供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系列不承担责任,持假证或任何不符合条件证件入学者自行承担责任。)

3. 招生范围

函授面向全省招生,业余(夜大)分别面向杭州、金华、宁波招生。

见《浙江师范大学省内各函授站(教学点)2014年招生计划(招收社会生)》

外省户籍考生凭暂住证或工作证等固定居住证明报考。

二、报名方式和手续

1. 报名方式:全省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实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分为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信息确认两个阶段。第一阶段:网上信息输入,时间为8月下旬至9月上旬,考生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站(http://www.zjks.net/),按规定输入个人基本信息及志愿信息;第二阶段:现场信息确认,时间为9月上旬,考生持本人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自己选定的报名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交费、摄像和信息确认手续。凡未到现场进行信息确认者,其报名无效。具体现场信息确认时间、地点由考生所在地招办确定。

2. 现场信息确认手续

①考生报名时须交验身份证原件,并交复印件;

②专升本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并交复印件;

③报考专升本的普通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职教师,须持所在学校介绍信和学校所隶属的市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的职业证明;

④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考生报名时还须交验有关原始证件,并交复印件。

三、招生专业

见《浙江师范大学省内各函授站(教学点)2014年招生计划(招收社会生)》

四、考试办法

(一)考试科目

报考高中起点本、专科及专升本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各专业考试科目如下:

层次 专业类别 考试科目
高中起点专科 理科(含理科艺术、体育类) 语文、数学(理)、外语
文科(含文科艺术、体育类) 语文、数学(文)、外语
专升本 文史类 政治、外语、大学语文
艺术类 政治、外语、艺术概论
理工类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一)
经济管理、心理学类 政治、外语、高等数学(二)
法学类 政治、外语、民法
教育学类 政治、外语、教育理论

●高中起点升专科艺术类考生需参加数学考试,但成绩不计入总分,供录取时参考。

●艺术、体育类专业须加试术科,术科加试由我校组织命题考试,未参加术科考试及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高起专及专升本统考科目根据教育部按2014年版《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复习考试大纲》的要求命题。

(二)考试时间、地点

1.文化课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10月中旬。

考试地点:由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

2.术科考试时间、地点

考试时间:10月上旬,具体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时间为准。

考试地点:幼儿艺术教育专业设在浙江师范大学杭州幼儿师范学院(杭州市文二路125号),其它专业均设在浙江师范大学校本部。

五、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和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符合要求的基础上,按我校加试的术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实行“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第一志愿上线考生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4.艺术类和体育类术科加试安排在全国成人高考前一至两周内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本校成教学院网站通知。

5.专业上线人数不足15人的,该专业原则上不开班,上线考生若愿意,可调剂到其它专业或由其它院校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6.各教学点开班人数原则上为30人(专升本会计学、法学、教育学、小学教育开班人数为20人),对人数不足开班的专业已录取考生的学习地点学校有权调整。

六、优惠加分及录取工作

年满25周岁以上考生、市级及以上先进个人、少数民族考生均可优惠照顾20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优惠照顾10分,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报考专升本,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原则上均予以录取。凡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由我校发录取通知书,新生于2014年3月注册入学。我校在全省各市(地)设有函授站(教学点),为方便学员入学,我校将根据录取情况就近组班教学。我校将在浙江师范大学成人与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公布最新招生信息,欢迎考生查询。

七、学制、文凭、学位

学制均为二年半。学习期满,成绩合格,发给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并予电子注册。本科生符合学士学位条件者,由我校授予学士学位。

八、学费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浙江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批复我校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九、联系方式

1.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网站:http://cjy.zjnu.edu.cn/

2.联系地址:浙江省金华市迎宾大道688号浙江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骆家塘华洲超市对面专家楼内培训楼三楼)

3.邮政编码:321004

4.联系电话:(0579)82282062,82282376传真:(0579)82282376

2014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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