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十堰市竹山县城区选聘学科教师考核细则
2014-08-14来源:竹山教育信息网
项目 考核细则
学历 8分 第一学历本科计8分;
第一学历专科计4分,取得本科学历加2分,总计6分;
第一学历中专,取得专科学历计2分,取得本科学历计2分,总计4分。
教学成绩 70分 获一等奖,全县排名第1名计70分;
获一等奖,全县排名第2名计65分;
获一等奖,全县排名第3名计60分;
获一等奖,全县排名第4名计55分;
获二等奖,全县排名第5名计45分;
获二等奖,全县排名第6名计40分;
获二等奖,全县排名第7名计35分;
获二等奖,全县排名第8名计30分;
获二等奖,全县排名第9名计25分;
获二等奖,全县排名第10名计20分;
获二等奖,全县排名第11名计15分;
获二等奖,全县排名第12名计10分;
任职情况 12分 2008年9月至2014年8月期间内担任班主任、教研组长、年级主任、处室主任及以上中层管理干部的每年计2分,总计12分(不重复计算)。
表彰奖励 10分 2008年9月至2014年8月期间获国家、省、市、县级党委、政府综合性表彰或国家、省、市、县教育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并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计10、8、6、4分。

备注:1、学历以毕业证书为准;

2、教学成绩和表彰奖励不重复计算,以最高一次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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