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烟台市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体能素质测评考生须知
2014-08-09来源: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1. 认真阅读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熟悉测评项目实施规则。

2. 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入场,资格审查合格后进行体能测评。

3.每个项目测评前进行检录,三次点名不到者即取消该项目测评资格。

4.考生号码必须佩戴胸前,测评时不得穿钉子鞋。

5.测评按照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1000(800)米跑的顺序进行,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前一项测评项目不达标的,不再参加后续项目的测评。

6.每名考生按照工作人员引导参加测评。各场地按点名顺序进行测评。测评过程中,要严格服从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各项测评项目均由考生独立完成,不得有任何舞弊行为。

7.每项测评开始前,对测评规则不明确的,可向裁判员询问;每项测评完成后,本人应签字确认测评成绩;本人放弃测评项目的,需由本项测评裁判和考生本人签字。

8.听从指挥,服从裁判,注意安全,文明测评。

9.如发生有关测评成绩评定方面的争议,由裁判提出意见后,提交仲裁委员会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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