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学校、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教人〔2006〕52号)和《关于开展区域性之间学校支教工作的意见》(肇端教〔2004〕32号)文件精神,规范支教工作,促进端州教育均衡发展。现就今学年(2014—2015学年度)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选派教师支援偏远学校和较薄弱学校(含幼儿园,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有关事项:
一、支教学校范围
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育资源均衡,由城区资源较充裕学校向偏远或较薄弱学校派出支教为原则,划定以下派出支教教师学校(简称派出学校)和接受支教教师学校(简称受援学校)。
(一)派出学校
一中、职校、四中、五中、田中、七中、十二中、颂德学校、地质中、端中;
以上学校原则上需要派出2名或以上教师支教;
一小、实验小、端城小、四小、百花小(主校区)、六小、七小、九小、龙禧小、十一小、十三小、十五小、十六小、奥威斯小(主校区)、实验幼、机关幼、三幼。
以上学校原则上需要派出1名或以上教师支教。
(二)受援学校
铁路学校、大龙学校、八中、黄岗中、百花小(蕉园校区)、八小、启智学校、河苑小(含蓝塘、大冲校区)、黄岗小、沙湖小、睦岗中心(含三村校区)、下瑶小、出头小、奥威斯小(东岗、新华、岩前校区),民办学校(爱华[1-9年级]、南国[1-9年级]、冠华[1-9年级]、新世纪[1-6年级]、英才[1-9年级]、立仁[1-6年级]、加美[1-12年级]、外国语[1-12年级]、交通幼、迪星幼、朗晴幼、培信幼、华一幼)。
说明:
1、派出学校指标必须完成;
2、受援学校视实际情况安排支教教师;
3、如果属受援学校的教师主动提出支教申请,也可受理研究后派出。
二、选派参加支教人员条件
(一)职业道德条件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教育思想端正,师德良好,爱岗敬业,有一定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严于律己、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合格(称职)以上。没有从事有偿家教和体罚学生行为。
(二)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4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2、本科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或中学二级教师及以上职务。
(三)业绩成果条件
有一定的教学经验,教学水平较高,能独立完成教学工作任务,教育教学效果显著。从教以来,曾担任班主任工作一年以上,有一定的培优转差工作经验,能运用普通话进行教学;能承担学科的示范公开课;有撰写本学科专业论文的能力。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培训。
(四)组织纪律要求
参加支教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在支教期间参加接受支教单位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教研活动和集体性活动,遵守学校考勤纪律与规章制度,团结协作,完成工作任务。
(五)身体年龄条件
身体健康,能独立完成教学岗位的工作任务,年龄原则上须在45岁以下。
三、派出学校职责
(一)要把支教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学校第一把手亲自抓落实,提高认识,从实现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协调发展,均衡发展,提高目前较薄弱学校教师综合素质问题的高度统一认识,抓好支教工作。
(二)组织选派1至2名支教人员参加2014—2015学年的支教工作(见第一点)。
(三)在每学期开学后的一个月(五周内)由教导处牵头组织相关学科的教师,分别深入受援学校,关心、了解支教人员情况,倾听意见,帮助解决工作上实际问题,并写出一份情况报告交局人事股。
(四)各支教人员均需参加每学期由受援学校的学科组、教导处、学校行政班子组织的考核综合评价,评价确定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应实际表现为优秀、较好、一般、较差;如果支教人员最后被评为不合格,则派出学校在当年评选活动中不能评为优秀单位;业务工作部门(教导处)不能评为优秀部门。支教人员被评为合格等次的,其本人当年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四、支教人员职责
支教人员在工作期间,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教人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受援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教育教学工作岗位任务,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支教人员要加强个人道德修养,树立良好的师德师风,为人师表,在思想行为上起到表率作用;认真按教学计划任课,要充分利用学校教学管理及自身的优势,帮助受援学校教师更新教育教学观念,提高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每学期至少承担一次学科示范课公开课或学科讲座,帮助开展教研活动;积极协助受援学校开展校园文化建设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通过系列的学习活动,丰富自己的教学水平,同时也更新教育观念,提高了自身素质。
(三)支教结束前,写出一份支教工作总结,分别向单位、区教育局人事股作出工作情况报告。
(四)支教人员在支教期间由受援学校和派出学校双重管理,以受援学校管理为主。
五、受援学校职责
(一)重视支教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区教师支援偏远和较薄弱学校教育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管理和岗位工作的指导。
(二)做好支教人员教师岗位的工作安排,为支教人员提供便利工作条件,充分发挥其支教作用。
(三)坚持建立健全支教工作评价考核制度,要求在支教结束前,由学科组、教导处及学校行政班子共同对支教人员进行师德方面和教学工作的客观综合评价(考核评价附表),考核结果连同支教人员考核评价表一并要在校内进行公示。
六、奖惩制度
(一)参加支教工作人员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优先评为当年年度考核优秀,享受规定的年度考核优秀并按职务发给奖励金;获奖励的有关材料归入人事档案;其本人和派出及受援学校可受到表扬;评为不合格(不称职)的给予批评教育,派出及受援学校当年评优活动中不能评为优秀,其本人由受援学校辞退回原工作单位,其参加支教工作时间不作支教年限计算。
(二)执行粤人发〔2003〕275号和肇教人〔2004〕19号文件规定,参加支教一年以上的人员在首次评聘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申报评审特级教师和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可优先推荐。
(三)支教人员支教期间的绩效工资由受援学校评定,派出学校发放。
六、几项工作要求
(一)选派工作程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公示、区教育局人事股审核、区教育局行政会议研究审批。
(二)各单位要广泛做好支教工作教育宣传,支持和鼓励优秀的青年骨干教师积极参加支援农村中小学教育工作,特别是要支持申报聘任高级技术职务的教师参加支教。
(三)各单位须在8月18日前将支教人员报名审批表及名册表交区教育局人事股。
(四)召开支教人员工作会议,签订支教工作协议书(时间另定)
(五)派遣支教人员到受援单位报到。
端州区教育局
2014年8月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8日印发共印80份
附件:
温馨提示:
《2014—2015学年端州区中小学教师申请支教人员.doc》《报名审批表.doc》《端州区城区中小学教师2014—2015学年支教人员.doc》来源于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教育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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