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论范文:执政为民要靠法制保障
2007-11-21来源:云南培训认证网

  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宗旨的体现,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也是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在当代中国,执政为民最根本的保障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

  我们党要执政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首先就要使人民群众的不同利益群体都充分而有序地实现自己的利益。而要达到这一目标,只有靠法治保障。我们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要求和愿望,并将体现这些要求和愿望的政策经过一定的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先决条件。党的十六大提出要“改革和完善决策机制”,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制度、社会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决策论证制和责任制。这是我们党执政为民的制度保证。

  改革和完善我们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使之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水平,是我们党坚持执政为民,代表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依法治国,重要的一条就是正确处理执政党与国家政权之间的关系,依法进行权力的合理配置和监督制约,既确保党的领导地位和作用,又充分实现《宪法》和法律赋予国家政权机关的地位和作用。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是否稳定,除了相应的政治法律规范和制度的完善之外,还需要民主的政治文化和理念的强有力支持。政治文化和理念的养成,需要发扬我们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但更需要政治法律实践的锻炼,要在政治法律实践中促使每一个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形成遵守《宪法》和法律的良好习惯和意识,从而使执政为民、代表人民群众的利益成为我们党自觉的政治文化理念,成为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的自觉追求。

  依法行政是法治的关键和核心,其目的在于合理配置行政权力,有效规范行政权力的运作,从而为公民权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实现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价值目标。由于我国缺乏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传统,人们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诸如“人治”的观念、“治民不治官”的观念、“法律工具主义”的观念以及“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现象,在某些地方还比较盛行。这些观念和现象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观念的根植和依法行政方略的推行。因此,倡导执政为民,首先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行政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制观念建设,切实进行为依法行政一所要求的观念更新。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是党的宗旨,也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党不是代替而是支持人民当家做主。为了防止国家权力机关权力无限和不按程序办事,克服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存在的滥用权力、以权谋私、以权弄钱、以权压人等权力腐败现象,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基本方略,切实遵守体现人民意志和利益的《宪法》和法律,始终成为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忠买代表。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党和政府为人民服务的正确方向,才能从法律上切实实现主权在民,才能从制度上保障我们党切实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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