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职办统一部署,2014年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评审工作在完成对2013年度考核、岗位设置调整和岗位培训的基础上进行。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政策依据和评聘范围
1、政策依据:
中办发[1990]8号、浙企政职[1994]36号、[1999]51号、浙政职办[2001]1号、2号、3号和浙政职办[2006]5号、[2009]1号、浙宣[2002]24号等文件规定。
2、评聘范围:
政工专业职务的评聘范围是企业和国有事业单位(不包括教育系统的大专院校)中在职从事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下列人员:
(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
(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
(5)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
(8)经省新闻出版局批准(具有内部准印证的)企业内部政治类报刊负责人、编辑和记者。
(9)经批准的企业自办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负责人、编辑和记者。
二、评审时间安排
政工系列中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和市直单位初级专业职务评审委员会会议拟于10月份召开,各县(市、区)政工系列初级专业职务评审会议时间由各县(市、区)确定,如申报对象数量少的可委托市直初级职务评委会评审。
三、评审条件
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人员,除具备《条例》、《实施细则》的任职条件外,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专业作品、岗位培训作如下要求:
(一)外语要求:按照省人事厅浙人专[2007]80号文件要求,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统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A级考试,申报副高级(含不分正、副高级别的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参加B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荣获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
2、年满50周岁。
3、曾在国外留学并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
4、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5、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6、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7、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8、通过WSK、GRE、GM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 ,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9、通过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协会组织的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 (简称BFT)中级者,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通过BFT考试高级者,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11、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援疆、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2、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
13、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14、申报初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初级直接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15、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根据省人事厅浙人发[2008]99号文件,年龄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应具有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4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获得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3个模块成绩合格证书。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于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留学回国人员。
2、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
3、国家承认的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人员(不包括其它专业设有计算机课程的毕业人员)。
4、获得全国计算机软件资格(水平)证书的人员。
5、在计算机应用方面取得成绩,并获设区市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的人员。
6、经组织选派在援外、援藏、支边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7、机关工作人员调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8、乡镇基层单位(不包括街道基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9、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三)学历要求:对于1990年以后取得的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对象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无法提供备案表的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国外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方可按相应学历学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1〕28号)精神,对持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并在我省自主创业或工作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凭相关材料申报评审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四)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作品要求:申报人员必须提交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担任现职政工专业职务以后撰写的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包括主要著作、论文、调查报告、起草的重要文件、讲话稿等。如未在国家批准的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应由本单位加盖公章证明著作者),初级2篇,中级、高级3篇以上。其中,中级正常晋升的至少1篇(破格晋升的至少2篇)是在市地级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在市地级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的独立撰写的论文;高级至少2篇(破格晋升的至少3篇)是在省部级刊物上正式发表或在省部级党建、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会议上交流的独立撰写的论文。
(五)岗位培训要求:本年度评审专业技术资格对象必须完成一门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并考核合格。
(六)为规范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工作,防止申报中“挂靠”行为,申报对象须提供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还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对象须提供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事业单位身份证明材料。对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员,其申报材料予以退回,并从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
四、送审材料要求
(一)《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晋升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
(二)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填写的《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表格附后),申报初、中级一式20份,申报高级一式25份,用纸尺寸298mm×420mm。
凡符合直接确认政工专业职务条件的人员,需填写《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一式2份,此类人员不必报送《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三)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论文,申报初级2篇,中级、高级3篇以上。在国家批准的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的,应提供1份刊物原件;非正式出版的,须提供单位证明。
(四)所在单位思想政治工作曾受到新闻媒体宣传报道或被思想政治工作部门推介的,须填写《经验推介情况表》(表格附后),并附相关说明材料。
(五)专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担任助理政工师、政工师职务以后获得县(团)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证书和奖状、其它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政工系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聘书等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六)担任现职政工专业职务以来的工作总结一式2份,每年度的考核材料各1份。
(七)学历证书、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全国外语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由政工职评部门审核后退回。
(八)由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申报人员在任现职期间工作业绩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九)《企事业基本情况表》(表格附后),如所在单位属事业性质的,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十)专业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计算机应用能力审核表(表格附后),都加盖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十一)申报人员属于破格申报的,增加填写《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职务审批表》(表格附后)
五、材料装订(一人一个档案袋)
下列评审材料须按顺序标注页码并装订成册。
(一)《评审材料目录》(表格附后)
(二)《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三)思想政治工作代表作品复印件
(四)《经验推介情况表》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
(五)集体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个人荣誉证书复印件
(七)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八)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职称外语统一考试证书复印件或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复印件或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十一)继续教育证书复印件
(十二)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
(十三)《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十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不须装订入册的材料有:
(一)《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或《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晋升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二)《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三)《破格推荐中、高级专业职务审批表》
(四)《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考核登记表》
评审材料中的有关证书、证明必须完备无缺,《综合表》表格的填写要用电脑打印,用纸规格统一。要求内容准确、项目齐全、加盖公章。材料不齐备、不符规格者一律退档。
六、报送办法及时间
(一)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参评人员材料报当地政工职评办公室,并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具体送审材料截止时间由各地确定。
(二)市直各有关单位参评人员材料报市政工职评办公室,送审材料截止9月10日。
(三)请各地各单位送审材料时,填写《高(中)级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综合计分表》、《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一并上报。市中评委接收材料截止9月10日,逾期恕不受理。
七、其它
(一)申报人员交2寸免冠正面照片1张,用于办理资格证书。
(二)市直各主管部门接本通知后,请及时通知所属企事业单位。
(三)申报用有关表证请到市政工职评办公室领取(市政府大楼13层1317室,联系电话:88510328)。
台州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附件:
1、《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
2、《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见习期满确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3、《破格推荐中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4、《破格推荐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审批表》
5、《经验推介情况表》
6、职称外语免试审核表
7、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试审核表
8、《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
9、《评审材料目录》
10、《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11、《评委会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
温馨提示:
《点击附件下载.doc》来源于温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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