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请参加体检考生于2014年8月5日上午6:40前到达宿迁市教育局二楼东会议室(宿迁市太湖路261号)报到。报到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如考生系在职人员,尚未提供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请一并带来,否则取消体检资格。
2.报到后,工作人员组织资格审查、分组、现场抽签。资格审查合格后,考生缴纳体检费(请考生自备零钱)。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即取消体检资格。
3.考生领取《体检表》,并现场填写相关信息。《体检表》分体检单页表和体检多页表。体检单页表和体检多页表第二页上的基本信息(不含体检编号)由考生本人如实填写。考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体检表》病史部分考生须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考生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体检多页表上任何地方不得填注考生姓名。
4.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多页表扉页上的《体检须知》(非常重要)并遵照执行,否则后果自负。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者可能已受孕者,考生须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请考生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考生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对您的录用。体检医师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必要的检查、检验项目,考生必须配合。
5.请考生务必按本要求准时到达指定地点。体检当天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如有携带必须关机后主动上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如在体检过程中发现考生携带通讯工具的,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6.体检时由医护人员带队进行体检。考生须无条件服从工作人员、医务人员的管理和安排,按规定要求依次接受检查,随叫随到。考生必须在规定场所休息和候检,不得随意走动,更不得擅自离开医院,否则,立即取消体检资格。体检过程中,严禁考生向医务人员询问本人体检情况、是否合格以及其它方面的违规要求等,否则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7.体检中,考生对身高、体重、视力、听力、血压、心率等常规项目的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应当场提出复检要求,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结束后,考生不得就上述项目再提出复检要求。所有体检项目全部结束后,考生方可取回通讯工具,经统一宣布结束后方可离开。
8.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如本人有复检要求,须在自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日内向市人社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市人社局审核通过、安排复检后,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9.体检合格的考生名单将在市人社局和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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