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社会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充实基层社会救助工作人才队伍,大力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使社会救助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转变,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促进民政事业的持续发展,全面提升社会救助工作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通过购买服务解决社会救助等民政业务服务人员的通知》(粤民救[2014]58号)精神,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专职社会救助核查核对工作人员2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岗位
招聘对象为符合社会救助核查核对岗位要求的社会人员。要求具有热爱社会救助工作,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下岗职工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熟练操作计算机和熟悉基层工作经验的人员(男女不限)。
招聘对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且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
招聘人数:计划招聘25名。
二、资格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 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具有创新、开拓意识和团队协作精神,工作细致、认真、责任心强;
3、身体健康,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符合体检标准;
4、男女不限,年龄在35周岁以下(下岗职工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5、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具有民政社会救助工作经验、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基层情况者优先录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三、工作任务
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一站式”医疗救助信息管理、落实五保对象社会救济政策;协助做好敬老院管理工作;落实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相关办法;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投入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最低生活保障调查核实工作。
四、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4年7月30日至8月4日共3天,每天8:30――16:00
2、报名地点:饶平县人社局一楼办公大厅(黄冈镇新巷西路14-16号)。
3、报名要求:报名者须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及个人简历等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2张。
4、联系方式: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8882675
五、资格审查
工作人员现场对报考者的资格、资历和其他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方式:技能测试+考核
技能测试内容:计算机应用操作技能。
考核内容包括:资格审核、政审、体检等,考核不计入总成绩,总成绩即为技能测试成绩。
凡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考务工作由饶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考试时间:2014年8月5日上午9:00进场,测试时间9:30-11:00
考试地点:县劳动技能培训中心(李厝海龙酒家西侧约100米)
七、考核
按招考岗位计划聘用数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考核工作由县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会同用人单位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奉公等情况进行考核。
因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八、体检
以招聘岗位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对象,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标准要求对拟聘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考核程序。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可在同一岗位中按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
体检工作由饶平县人社局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在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接受社会监督。
十、福利待遇
受聘者每月发放工资1250元(含缴纳的住院医疗保险单位负担110.74元和个人负担15.82元);民政局每月给予缴纳社保(养老、工伤、失业、生育)410.51元,个人自负部分197.69元由受聘者负担;国家法定假日的补贴由用人单位制定并发放,作息时间参照公务员作息时间执行。
十一、注意事项和要求
须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及考试,逾期不予受理。
饶平县民政局
2014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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