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委办《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精神,我区招聘特设岗位教师笔试、体检工作已经结束,现对经公示无异议的92名拟招聘人员进行集中培训,为做好本次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港南区特岗教师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特设岗位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成立培训特设岗位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继教办,办公室主任由蒙家庆同志兼任,副主任由何建梅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775—5902919。
二、培训目标
1.通过培训,使新教师完成从学生到教师的角色转换,适应教育教学环境,增强工作信心。
2.通过培训,使新教师更新教育理念,提升新教师的师德修养水平;学习师德模范事迹,树立扎根农村、服务农村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责任感。
3.通过培训,引导新教师熟悉《课程标准》及教材,尽快适应新课程教学;掌握教学新方式、新技能、新手段,形成新的教育教学能力;学习班级管理方法,提高班级管理能。
三、培训对象
经自治区在全国特岗招聘网予以公示无异议的港南区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拟聘用人员共92人(名单见附件)。
四、培训时间:2014年8月14日—26日。
五、培训地点:贵港市港南区木松岭学校。
六、培训形式:培训采取脱产集中学习的形式,采取“大班教学+学科小班”、“专题讲座+互动交流+案例分析+教学实践+任务驱动”等形式交叉进行培训。
七、培训内容
1、通识课程,包括当前教育改革动态及形势、师德教育、教育法规、中小学教育学及心理学知识、教育教学科研、心理健康教育、优秀教师经验介绍、教学实践活动、现代教育基本理论和班主任工作等专题。
2、学科课程,包括特设岗位教师拟聘人员应聘学科的教学理论和教学基本技能。
八、组织考试:培训结束后,区教育局会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参照公办教师招录办法组织专项考试,为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九、培训经费:培训经费由自治区按照一定标准和实际培训人数给予补助,学员交通费由学员自行负责。
十、培训的组织管理
(一)培训由港南区教育局组织,按照中小学教师岗前培训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二)不按要求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成绩不合格的拟聘人员不予聘用。
(三)学员的食宿由港南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员请于2014年8月14日下午3:00—6:00到贵港市港南区木松岭学校报到,自带行李,学习用品。统一安排在木松岭学校住宿,在学生食堂开饭。
十一、其他
(一)培训考试结束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立即安排到设岗学校任教,请外地的学员带齐生活用品。
(二)本方案在全国特岗 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上公布,请参加岗前集中培训的特岗教师按时参加培训,我区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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