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教师队伍建设,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和上级下达的增人计划,结合我县教育实际,公开招聘教师103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服从安排,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二)应聘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微山县实验幼儿园、微山县第二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的考生,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未就业毕业生。
(三)应聘乡镇(含街道,下同)中小学(含定向岗位)的考生,必须是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专科(中学须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微山县的未就业毕业生。2014年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未就业毕业生不限生源、户籍。(往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夫妻一方系我县人员,本人户口迁入我县的县外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符合招聘条件的可以报名考试。)
(四)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年龄限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5日后出生)。
(五)取得报考学校及其以上等级的《教师资格证书》。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专业等资格条件。
(七)身体健康,符合《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要求。
凡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的毕业生,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不得报考。
二、招聘计划
共招聘103名,其中县直小学22人,县直幼儿园12名,乡镇中学20名,乡镇小学45名,面向服务我县期满的“支教”毕业生3名,定向招聘岗位1名。(详见微山县2014年招聘教师计划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4年8月5日至8月8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二)报名地点:微山县实验小学(县城东风路41号)
(三)报名要求: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需亲临现场报名,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户口簿(指往届毕业生报考乡镇岗位)原件报名,同时提交复印件各一份,婚入我县人员还需提供夫妻双方结婚证及复印件。应聘人员如实填写《微山县招聘教师报名登记表》,交1寸近期同版免冠彩色照片3张,交纳报名、考务费40元,核发《准考证》。为减轻特困家庭应聘人员负担,应聘人员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可免收考务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聘人员,提交县扶贫办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及复印件。
应聘人员按所学专业报考与招聘计划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类别(不含定向招聘岗位),县直小学、幼儿园和乡镇中学、小学以及面向服务我县期满的“支教”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的招聘计划应分别报考。小学教育(初等教育)专业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种学科类别或岗位(包括非教体系统事业单位),确定报考学科类别后,不得变动报考的学科类别。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学科类别,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面向服务我县期满的“支教”毕业生单列计划不受比例限制)。
面向服务我县期满的“支教”毕业生招聘计划仅限在我县服务期满的“支教”毕业生(指2012年我县招募的“三支一扶”支教人员)报考。
根据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的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实行定向招聘,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只对专业不限)。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普通应聘人员报名的材料外,参加“到村任职”项目人员出具县级选聘主管机构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形式,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基础、教师职业道德及教育法制等。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
笔试时间:2014年8月23日上午8:30—11:00
笔试地点:微山县第一中学
(二)面试
根据各学科类别招聘计划,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招聘计划超过10人的学科类别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各学科类别面试人选(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者全部参加面试)。笔试人数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按实有笔试人数确定面试人员。面试人选确定后,按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布。
面试采用说课的方式,参照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标准进行,面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面试成绩。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人员数与招聘计划数为1:1的学科类别,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低于本类别招聘计划平均分值的,不得进入体检考核范围。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济人字〔2008〕31号文件精神,服务我县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留在乡镇基层事业单位的,经县“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推荐,可免考试,通过体检、考核直接聘用。
五、体检、考核与聘用
(一)确定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依据招聘计划,分别根据所报考县直小学、幼儿园和乡镇中学、小学以及面向服务我县期满的“支教”毕业生、定向招聘岗位各学科类别,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确定各学科类别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如果总成绩并列,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特困家庭毕业生(以报名时所交证件为准)、报名学历高低、省优秀毕业生、省优秀学生干部、省三好学生的顺序确定(荣誉均指在报名学历层次学习期间获得的,以档案、证书为准)。如果仍并列,则对并列人员进行加试教育基础知识,以加试成绩的高低确定先后顺序。
(二)体检与考核。体检执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考核参照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体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可提出复检,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对考试、考核、体检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体检、考核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
(三)挑选聘用单位。对拟聘用人员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要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能提供相关依据。拟聘用人员依据报考学科类别及各单位招聘计划,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由本人按要求挑选聘用单位,不按要求挑选的视为弃权。放弃挑选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如果总成绩并列,参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四)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聘用制,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人事代理。被聘人员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纪律与监督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确定体检、考核人员后,因此造成的空缺不再递补。公开招聘教师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坚持原则,严格招聘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和徇私舞弊。公开招聘工作接受县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次招聘教师工作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县教体局8220717县人社局8222226
微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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