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红河州个旧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07-11-14来源:红河州人事局

        根据2007年7月23日“实施红河州1650工程高中教师人事工作专题会议精神”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特殊岗位的要求,结合我市部分事业单位需求实际,定于2007年11月面向社会招聘8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据事业单位招聘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国家承认学历中专及其以上毕业生,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详见《个旧市2007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4、身体健康,报考其他岗位的符合人事部、省人事厅《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体检条件;招考教师岗位的符合《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

5、具备拟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要求(包括学历、专业以及招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等)。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处分的。

2、受过刑事处分。

3、有违法违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

4、国家有规定不能应聘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条件的。

二、报名地点、时间及方法

(一)报名地点:

1、报考个旧市老厂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的考生,请到个旧市老厂镇政府组织人事办公室报名;

2、报考个旧一中的考生,请到个旧一中办公室报名(个旧市新冠路138号);

3、报考个旧创业者服务中心的考生,请到个旧市科技局办公室报名(个旧市中山路34号);

4、报考个旧市移民开发办公室的考生,请到个旧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报名(个旧市政府三楼302室);

(二)报名时间:

2007年11月26日(星期一、一天)

(三)报名方法:

1、考生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册(户籍证明或应届毕业生可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等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及近期免冠五分相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报考的单位名称、招聘岗位及代码)到指定地点报名。只能由本人报名,不得请他人代报。报名时须提供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要求用A4纸复印)。

2、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合者,由公安部门出具证明。报名时,需向报名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并在考试时使用与所携带的证件相同的名字参与笔试、面试。

四、报名资格审查

1、每个考生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

2、报名资格审查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专人负责(其中:个旧一中的报名工作由该校具体负责),按照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和其它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报考者必须承诺所携带证件的真实性,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对隐瞒真实情况不符合报名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自报名起至录用后的任何时间,录用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名或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者自己承担。

3、本次招聘岗位要求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的,仅限持有《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原件的毕业生报考。不能提供上属证件之一的人员,不能视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等)院校毕业生”。

4、招聘岗位所需专业凡设置为具体专业名称的,仅限于符合该专业毕业的人员方可报考该岗位。

五、考试与考核

1、招聘考试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个旧一中的考试考核工作由该校具体承担)。考试采用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直接考核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各单位的面试成绩于2007年11月30日前报个旧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

六、成绩的公布及时间

1、所有报名考生的面试成绩,由各单位按时限要求报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布。

2、面试成绩公布时间为2007年12月4日。

九、体检、考核(政审)和拟录用人员公示

1、体检工作由市人事局统一组织。其他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教师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云南省关于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2、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者为合格。面试成绩合格者按该岗位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实际录用人数进行等额体检。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岗位空缺,可按该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出现进入面试人员且面试成绩合格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时,取消该岗位的录用。

3、体检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与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考核(政审)。考核内容主要是“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审查考生的学籍档案和现实表现,了解其综合情况。

4、进入考核(政审)的考生,本人按时限要求负责落实个人档案所在地、提供教育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证明,并于考核(政审)前将个人档案转个旧市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不按时提供者后果自负。

5、经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报市人事局,并由市人事局统一在红河人才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十、录用及管理办法

1、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报州人事局办理录用审批手续。但办理录用手续时,考生本人无法按时提供学历认证证明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2、录用后按红政发〔2005〕40号文件进行管理,并按个政办发〔2007〕64号文件实行人事代理。

3、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经录用后,不服从分配或不按时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

十一、其他

1、整个考录期间,报考者可登录红河人才网、云南培训认证网www.submisscin.com查询相关信息。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电话畅通。凡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以公告、电话、通知等形式通知考生进行笔试、面试、体检及其它事宜时,不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者均视为自动放弃考录资格,责任自负。

2、本简章由个旧市人事局、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及个旧一中负责解释。

3、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2007年红河州个旧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个旧市人事局

二○○七年十一月八日

2007年红河州个旧市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岗位信息表

序号 招聘单位 单位代码 招聘岗位 岗位代码 招聘人数 招 聘 岗 位 条 件
学历 年龄 所需专业 户口限制 其 它 条 件
1 个旧市老厂镇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GJA1 计划生育管理员 01 1 中专及以上 25岁以下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护理 红河州户口 200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毕业,持有《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未就业的毕业生。
2 个旧一中 GJA2 政治教师 02 1 本科及以上 26岁以下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人文教育 不限 200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不含地区及二级学院毕业生),持有《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的且2007年与个旧一中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化学教师 03 1 本科及以上 26岁以下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化学 不限 200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不含地区及二级学院毕业生),持有《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的且2007年与个旧一中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历史教师 04 1 本科及以上 26岁以下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历史学 不限 200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不含地区及二级学院毕业生),持有《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的且2007年与个旧一中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生物教师 05 1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 26岁以下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不限 200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不含地区及二级学院毕业生),持有《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的且2007年与个旧一中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体育教师 06 1 本科及以上 26岁以下 (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体育教育 不限 2007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不含地区及二级学院毕业生),持有《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的未就业的且2007年与个旧一中签订了《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具有《教师资格证书》。
3 个旧创业者服务中心 GJA3 统计员 07 1 大专及以上 35岁以下 (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计划统计 红河州户口 国家承认学历国民教育系列的毕业生。
4 个旧市移民开发 办公室 GJA4 工作人员 08 1 中专及以上 25岁以下 (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法律事务(含司法警察) 红河州户口 2007年应届全日制普通中等学校毕业,持有《就业报到证》或《就业登记证》未就业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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