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宁德市委宁德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宁委发〔2013〕9号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8号),进一步扶持我市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省级扶贫重点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结合宁德实际,提出实施意见如下:
一、总体目标
按照省委九届九次全会提出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要求和市委建设“六新大宁德”决策部署,围绕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进一步加大扶贫攻坚力度,全力推进省级扶贫重点县加快发展,力争2017年霞浦、古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力争2020年前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二、政策措施
1.资金扶持。2014-2017年,市本级每年统筹1-2亿元资金,用于扶持霞浦、古田、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六个县经济社会发展。2018-2020年,市本级每年统筹2-3亿元资金,用于扶持屏南、周宁、寿宁、柘荣四个县经济社会发展。
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加强茶产业发展、山地农业开发、竹业开发、农业示范园建设等一系列扶持农业产业发展政策措施,在扶持资金安排上倾斜支持六个省级扶贫重点县,扶持资金占全市的70%以上。
蕉城-屏南、福安-周宁、福鼎-寿宁、东侨-柘荣县域之间开展山海协作、优势互补、对口联系工作。蕉城、福安、福鼎、东侨要主动承担对口联系责任,与联系县建立紧密型协作制度,落实各项扶持措施,2014-2017年每年安排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新增部分的1-2%,2018-2020年每年安排地方公共财政收入新增部分的2-3%支持联系县民生工程、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同时,市直有关部门、对口联系县(市、区)部门要与省级扶贫重点县对应部门开展合作,各县(市、区)要做好综合经济实力前三名乡镇对后三名乡镇的联系工作,形成“大手牵小手,一起往前走”的对口联系格局。
2.产业联动。坚持“抓龙头、铸链条、建集群”,围绕形成10个产值超100亿元的企业(集团),3-5个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集群,培育形成电机电器、冶金、新能源3个千亿产业集群的目标,建立沿海与山区产业联动发展机制,积极引导和支持冶金新材料、电机电器等龙头企业(集团)进一步延伸产业链,并探索开展产业园区共建,推动沿海产业逐步向山区梯度转移。同时,加快沿海与山区旅游资源整合,打造特色鲜明的闽东旅游经济圈,促进沿海与山区在产业发展上优势互补,联动互动,共同发展。
3.科技创新。积极争取一批国家、省级科技项目和6?18、“五新推广”项目在省级扶贫重点县实施。逐步提高市本级农业科技研发经费的比重,并向省级扶贫重点县倾斜。加快省级扶贫重点县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围绕相关县的重点产业建立一批科技孵化器、重点实验室、企业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鼓励以优势企业为主体,建立产学研联盟,组建行业技术中心联合攻关,集中力量攻克一批制约行业发展的共性关键技术。
4.基础设施。加大对省级扶贫重点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扶持力度,高速公路按“建设以市为主,安征迁以县为主”的建设体制加快推进,普通国省道实行“省地共建、县为主体”的建设管理机制。六个省级扶贫重点县农村公路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按全市最高标准给予市级补助。同时,切实加强对农村公路的养护和管理。
大力推进重大水利项目建设,继续执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10%专项用于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政策,倾斜支持省级扶贫重点县中、小型病险水库、病险海堤除险加固、中小河流综合治理、赛江流域和闽江流域古田段防洪工程、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
加大对省级扶贫重点县农网改造项目扶持力度,优先纳入年度计划加快建设,2013年完成10个乡镇单电源供电项目,2014年完成6个乡镇单电源供电项目,提前实现省级扶贫重点县乡镇所在地10千伏双回线路供电目标。
5.用地保障。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适当增加省级扶贫重点县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鼓励和支持省级扶贫重点县实施农村旧村复垦项目。旧宅基地及镇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新增耕地指标按规定有偿转让。省级扶贫重点县通过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整理,形成的富余建设用地指标和新增耕地指标,以“高于成本价、低于市场价”调剂给对口联系县(市、区)使用。
6.金融服务。加大信贷资金投入,确保小微企业和“三农”信贷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加快金融组织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到省级扶贫重点县设立分支机构。加快“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力争2013年实现小额便民服务点行政村全覆盖及自动存取款机乡镇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加快村镇银行组建工作,2014年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支持省级扶贫重点县加快推进土地、滩涂、林权的登记、发证、确权、流转和抵押贷款试点工作。
加大对省级扶贫重点县企业上市的指导支持力度,积极培育上市后备企业资源,鼓励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对成功上市的企业及时兑现500万元财政奖励。
7.民生工程。实施教育扶贫攻坚计划。加大对省级扶贫重点县的项目和资金扶持,科学合理规划县域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解决好城区中小学容量不足和农村教育资源富余闲置的问题,有效解决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问题。全面落实国家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继续执行土地出让金净收益的10%和教育费附加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政策。福安、福鼎、蕉城、东侨每年各选派20-30名骨干教师(校长)到对口联系县互派交流;对口联系县每年各安排20-30名教师(校长)到福安、福鼎、蕉城、东侨优质校跟岗互学。完善省级扶贫重点县教师交流制度,各县城乡教师每年交流人数不低于教师总数(不含行政后勤人员)的10%,年限为一学年;每年选派30-40名骨干教师到偏僻学校任教,解决乡村学校紧缺学科师资不足的问题。继续实施“紧缺师资代偿学费”计划,引导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农村任教;在现有中小学岗位结构比例基础上,增加省级扶贫重点县中学高级职称岗位数1%,小学(含幼儿园)中级职称岗位数2%,主要用于鼓励优秀年轻教师到农村任教。
深入开展卫生帮扶行动。继续争取省级医院对我市省级扶贫重点县医院对口帮扶(福建省立医院帮扶寿宁县医院、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帮扶古田县医院、南京军区福州总医院帮扶霞浦县医院和柘荣县医院)。实施沿海三级医院对口联系省级扶贫重点县医院,由闽东医院联系周宁县医院,宁德市医院联系屏南县医院,福鼎市医院联系柘荣县医院。支援医院定期派出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到受援医院工作,加大对联系医院人才培养、学科建设、设备投入、医院管理等方面支持力度。实行县级医院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机制,每年下派5-8名骨干医师支持乡镇卫生院工作。2014年全面推广并规范运行“海云工程”,强化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将我市定向专科委培招生计划及乡村医生农村医学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名额的70%向省级扶贫重点县倾斜。保证乡村医生的合理收入,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稳定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加强省级扶贫重点县卫生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省级扶贫重点县投资兴建民营医院。
加快省级扶贫重点县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2014年建成市、县、乡、村四级联播联控广播网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县到2017年建成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数字影院、剧场、游泳馆等。重点支持六个省级扶贫重点县激情广场群众文化示范点建设。
加强省级扶贫重点县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2015年前建成符合国家标准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优先上报争取上级财政资金补助,市里通过与金融机构合作筹集资金按标准化面积给予补助和奖励,并帮助配备县、乡、村三级信息平台必备设备。各项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补助向省级扶贫重点县倾斜,支持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和新型农民实用技能培训基地建设。继续实施惠民利民“造福工程”,改善和保障偏远山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农村群众和以船为家渔民的安居水平。
三、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加强对省级扶贫重点县加快发展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扶贫开发工作报告制度,市委、市政府每半年听取一次省级扶贫重点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扶贫开发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各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山海协作、加快革命老区发展等政策措施。市财政、教育、卫生等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确保我市扶持省级扶贫重点县加快发展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省级扶贫重点县要发挥主体作用,弘扬“滴水穿石”的闽东精神,科学研究制定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做好2017年、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体系的测算工作,并按计划有序推进,扎实工作,艰苦奋斗,确保与全省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2.强化项目带动。坚持以项目带动作为扶贫开发工作的重要抓手。省级扶贫重点县要高度重视,策划生成产业发展、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等七大类项目,认真做好与上级扶持政策措施的对接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规划计划,获得更多的资金扶持。对省级扶贫重点县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本级财政给予一定的前期经费支持。对省级扶贫重点县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等项目建设,市本级财政给予一定的配套资金补助。
3.健全考核机制。建立扶贫开发评估考核机制。对沿海市(区)和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直部门帮扶和省级扶贫重点县自身发展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干部管理与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重点考核扶贫开发工作成效、扶贫资金管理、扶贫开发计划落实情况。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和市纪检监察机关要把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列为年度督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县(市、区)及相关职能部门的责任督查。组织、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县级党政领导工作实绩考评机制,促进工作落实,推动扶贫攻坚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中共宁德市委
宁德市人民政府
2013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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