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统计队伍素质,更好地适应统计事业发展需求,依据《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国家统计局第10号令)和《浙江省统计局关于做好2014年全省统计从业资格考试培训和统计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浙统函〔2014〕33号)等有关规定,根据我局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14年统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法律依据
《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取得统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实行统计继续教育”。《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统计继续教育的任务,是对统计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技术、新知识、新方法的教育培训,完善统计专业技术队伍的知识结构,提高队伍整体专业知识水平和创造能力”;第五条规定“参加和接受统计继续教育是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统计专业技术人员有权要求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所在单位要保证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的时间、经费和其他必要条件”。
二、继续教育参加对象
全县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或统计技术职称的专兼职统计从业人员(包括2013年参加考试取得统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
三、继续教育报名培训和考试时间
2014年统计继续教育的报名、培训和考试时间为7月18日-10月30日。统计继续教育一年开展一次,每位具有统计从业资格证书、统计技术职称的人员必须按时完成规定时间的学习并通过考试。
四、继续教育方式、内容及费用
2014年度统计继续教育采取网上教育的方式,学习内容由学员在网上自主选择,累计达32学时(操作流程详见附件)。学习达到规定积分后需参加考试,考试试卷由系统根据各个学员所选择的课程从相应题库中随机抽取。2014年统计继续教育学费为150元每人。
五、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根据市统计局统一部署,全县统计继续教育委托舟山市安舟统计师事务所实施。各乡镇、及有关单位要认真组织、督促本辖区、本单位从事统计工作的在职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和持有《统计从业资格证》的专兼职统计人员参加统计继续教育。
六、其他事项
培训结束考试合格后,各学员于11月5日-30日带《统计从业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到县统计局予以盖章登记同时领取培训和考试费的发票,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务晋升和聘任的必要依据。同时,列入统计专业技术人员和统计从业人员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培训承办单位联系方式:(1)登录舟山安舟统计教育网http://www.zsaztj.com,或嵊泗统计信息网http://www.sstj.gov.cn(舟山安舟统计教育网)查看操作指南或询问网站客服QQ2385493423;(2)加入安舟统计教育QQ群:280138724,联系群里的工作人员;(3)拨打咨询电话:0580-3065006;(4)安舟统计师事务所地址:普陀区东港街道海天大厦2号楼505室
(联系人:周磊,电话:13587053227 666227)
嵊泗县统计局
201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