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岑溪市2014年招聘中职学校特岗教师工作方案
2014-07-18来源:岑溪教育信息网

根据区教育厅、财政厅、人社厅、区编委办《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工作的通知》(桂教师范〔2014〕2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公开招聘中职学校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监督组由市纪委派出的监督员组成)。

三、招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共计划招聘中职学校特岗教师20名。

(二)招聘对象。

必须是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的并且是报名应聘岑溪市中职学校特岗 岗位的人员。

1.普通高校职业技术师范类专业及其他专业的全日制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具有一定教育教学或企业(行业)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4年6月1日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的企业人员,或者是在相关行业领域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同等条件下优先,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79年6月1日以后),学历可放宽至全日制专科。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能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招聘的学科教师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方式。

采取组织相关部门在岑溪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召开专场招聘会“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方式。

1、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2、面试考评组由市教育局、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建。每组面试考官人数为若干人。每一面试小组配备监督员1名(兼核分员、由市纪委派员担任)、计分员1名。

3、面试内容及办法:

面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每位考生面试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分钟。

面试对象必须是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的、报名应聘岑溪市中职学校特设岗位教师的人员,并且符合有关招聘条件的人员。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每位考官的评分为整数分值评定。面试结束后,经计分员、监督员(核分员)、主考官审核并签名后,宣布面试成绩。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

5、面试时间:2014年7月24日。

6、面试地点:岑溪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7.面试报名:2014年7月23日下午3:00-5:30集中岑溪市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招聘会现场报名,逾期不到当自动放弃应聘面试资格。报名时必须递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大学期间学科成绩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相关应聘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所提供验证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在每张复印件右上角签上本人姓名)。

五、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由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按高分到低分排列出考生名次,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人选,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现场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如各学科岗位出现签约人数不足设岗数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市学校实际所需作出适当调整。

六、集中培训与考试、体检、考核、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前公示、集中培训与考试、体检、考核、签订聘用合同等均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或桂教师范〔2014〕28号《关于做好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特设岗位计划 工作的通知》等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回避制度

面试考官、工作人员、监督员凡与面试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实行回避。

八、工作纪律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九、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中面试等有关资料由市人社局、教育局存档。

2、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及参加面试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过程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市人社局、教育局将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教师必须服从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4.其他不详事宜均按自治区桂教师范〔2014〕28号文件规定执行。

更多信息请查看广西特岗 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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