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事考试局《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4]47号)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市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0月18日 |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 |
10月19日 |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定于10月18、19日举行,考点设在本市。具体时间及科目如下:
10月18日 上午:9:00-11: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2:00-4:30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9:00-11:30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2:00-4:30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
二、报名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免试《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15年。
相关事宜
(一)关于取得学历要求,指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学历。取得相关专业学历指化工制药类、生物类。
(二)关于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不含取得医、技、护专业学历,从事医、技、护专业工作年限。
(三)免试条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是指评聘为副主任药师或中药师、制药高级工程师、从事教学工作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副主任医(技、护)师、从事教学工作的医(技、护)专业高级讲师、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应视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
三、报名工作及准考证打印
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报名工作分以下几个阶段进行:
(一)网上报名:2014年7月18日至8月5日17时30分,报考人员可登录河北人事考试网(www.hebpta.com.cn)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近期照片,保存提交,通过照片审核后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将打印的报名表2份和相关证件(学历证、学位证、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份交主管部门。
(二)现场资格审查:2014年7月30日至8月5日(周六、日休息)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高开区世纪大街23号,市政府综合办公楼217室)进行报考人员资格审查和网上报名的信息确认工作。
1、对报全科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
②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2、对符合部分科目免试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查时,主管单位需提供以下报名材料:
①报考人员报名表、免试表(附件1,手工填写即可)各一式两份。
②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或证明等原件及其复印件一式两份。
3、报考人员须按照如下要求准备报名材料:报名表、部分科目免试表、工作年限证明及有关证件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同时要有单位人事部门审核负责人员签字;工作年限证明采用“制式证明”(附件2,可从报名网站下载);若工作年限需将在不同单位工作年限累计方符合报考条件,则须分别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报名表相关材料复印件与部分科目免试表相关材料复印件,各自单独准备,不合并使用。
(三)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于2014年8月6日至15日17时30分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我市不再进行现场收费,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需准备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联卡用于网上缴费)。网上缴费完成后,请报考人员务必重新登录并在[详细信息]栏目中查看“缴费状态”。若显示“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若显示“尚未缴费”,请及时联系银联电子支付客服电话95534-6。
(四)准考证打印: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考生,今年考试实行网上打印准考证,考试机构不再制发。自10月11日起至考试开始,报考人员可登录网站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凡未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视为主动放弃参加考试。
四、考试收费
根据冀价行费[2013]54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笔试费每人每科53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试费每人每科8元)。
五、注意事项
1、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继续使用201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
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应试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全部为客观题,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均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证书。
2、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3、考场严禁携带手机等一切通信工具,一经查出,按违纪处理。
4、根据原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应试人员"入场摄像,电子验证"制度的通知》(冀人考发[2006]15号)文件精神,考生应在考前60分钟,凭准考证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二代)进行入场摄像,电子验证。
5、根据新修订的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2013年1月1日起一代身份证正式作废,考生报名、参加考试需持二代身份证。无有效身份证的考生请务必在考试前携带单位证明信(粘贴本人近期照片,加盖单位骑缝章)、毕业证书、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到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考试测评处核实,出具证明后方可参加考试,否则不得进场考试。
6、考试结束后将对考试答题信息进行雷同监测,如被认定为雷同试卷,将取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含抄袭和被抄袭人)。
7、考试合格人员可登录河北医药教育网查询办理资格证书有关情况,联系电话:0311-67305793。
邯郸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温馨提示:
《2014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部分科目免试表》、《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2014年资格考试报名信息修改申请表》来源于邯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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