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设区市、县(市、区)“三支一扶”办:
2014年招募的省级“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已到岗服务, 2013年招募的毕业生转入第二年服务期,为进一步做好在岗毕业生管理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明确工作职责。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负责做好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档案转递保管、社会保险办理、年度及期满考核等具体工作,并负责协调服务单位落实毕业生服务岗位、提供基本工作和生活条件保障;设区市“三支一扶”办负责督促和指导县(市、区)“三支一扶”办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要重视安全管理。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基层服务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全面担负起毕业生安全、健康等管理服务的领导责任,经常督促落实、检查指导毕业生安全、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健康教育。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定期联系制度、异常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时发现和杜绝各种安全隐患。
三、要加强培养使用。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基层服务单位要实行结对帮扶,做好在岗毕业生的“传帮带”工作,要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教育培训的机会、锻炼成长的空间、干事创业的舞台,不断提高毕业生的综合能力素质,引导“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建功立业。
四、要及时报送信息。各级“三支一扶”办要确定专人负责,及时上报工作动态及毕业生变动情况,完善相关信息。7月31日前,请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根据2014年新招募毕业生上岗情况和2012年招募毕业生期满就业情况,登录全国“三支一扶”信息系统,更新完善在岗和服务期满信息。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
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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