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沈阳工程学院招生章程
2014-07-11来源:沈阳工程学院网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沈阳工程学院

办学地点及校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蒲昌路18号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的本科专业,学习年限为3—6年;学制为2年的专升本专业,学习年限为2—3年;学制为3年的高职专科专业,学习年限为2—5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8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近32万平方米,专任教师587人,其中副高级职称以上289人,教学仪器设备值1.13亿元,图书61.5万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二批本科录取专业(共1个):

商务英语。

(2)专科录取专业(共10个):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红河国际学院招生的各专业: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专业代码550301H)、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专业代码550303H)、火电厂集控运行(专业代码550304H)、供用电技术(专业代码550306H)、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专业代码550308H)、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专业代码550309H)、风能与动力技术(专业代码550207H)、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专业代码580203H)、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专业代码550214H)、旅游英语(专业代码660109H)。

2、男女生比例要求的专业及限制比例:不限。(由于电力相关专业学生在就业过程中受企业工作性质限制,女生慎报)

三、专业设置说明

1、本科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2303 农业电气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070302 应用化学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801 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703 通信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2 软件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5 物联网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四年 工学 工学
080903 网络工程 四年 工学 工学
120204 财务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701 工业工程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103 工程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601 物流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120209 物业管理 四年 管理学 管理学
030101K 法学 四年 法学 法学
030302 社会工作 四年 法学 法学
050262 商务英语 四年 文学 文学
020303 保险学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020106T 能源经济 四年 经济学 经济学

2、专科专业设置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550301H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303H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304H 火电厂集控运行(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306H 供用电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308H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309H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207H 风能与动力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80203H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550214H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660109H 旅游英语(中加合作办学) 三年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专升本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沈阳工程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沈阳工程学院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沈阳工程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本科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500
082303 农业电气化 4200
080604T 电气工程与智能控制 待定
080501 能源与动力工程 4200
082201 核工程与核技术 4200
070302 应用化学 4200
081002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4200
081304T 能源化学工程 4200
080801 自动化 4500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500
080301 测控技术与仪器 4200
080703 通信工程 4500
08020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4200
080204 机械电子工程 4200
080206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待定
080503T 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4200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待定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500
080902 软件工程 4800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800
080906 数字媒体技术 4800
080903 网络工程 4800
120204 财务管理 4000
120701 工业工程 4200
120103 工程管理 4200
120601 物流管理 4000
120104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4200
120209 物业管理 4200
030101K 法学 4000
030302 社会工作 4000
050262 商务英语 4800
020303 保险学 4000
020106T 能源经济 待定

(2)专科专业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收费标准 (元/生学年)
550301H 发电厂及电力系统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303H 电厂热能动力装置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304H 火电厂集控运行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306H 供用电技术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308H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309H 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207H 风能与动力技术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80203H 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550214H 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 (中加合作办学) 22000
660109H 旅游英语 (中加合作办学) 15000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3.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及学院综合奖学金等。学校综合奖学金奖励面达学生总数38%以上。特等奖3000元/人/年;一等奖2000元/人/年;二等奖1000元/人/年;三等奖500元/人/年,以及单项奖学金。

红河国际学院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

4.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孤儿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学、宿费。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沈阳工程学院红河国际学院(以下简称红河国际学院)隶属于沈阳工程学院,由沈阳工程学院与加拿大红河学院联合创办,经辽宁省人民政府批准(辽政[2009]154号)、教育部备案的专科层次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教外司综[2009]1219号,[2013]575号),办学许可证号:GOV21CAA02DNR19980050O。

该机构是不具有独立法人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实施高等职业技术专科学历教育,纳入辽宁省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在本校高职专科批次录取,开设的专业为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供用电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与自动化、高压输配电线路施工运行与维护、风能与动力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太阳能光热技术与应用、旅游英语10个专业,办学规模1100人。

红河国际学院的学生在沈阳工程学院成功完成前两年的课程学习后,英语达到要求,有出国意向,并满足加拿大签证申请条件的学生,可自愿申请进入加拿大红河学院相关专业最后一年学习。成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可获得两校的毕业文凭。

七、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档比例为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一批本科(B段):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能源与动力工程两专业在我省普通类一批本科批次(B段)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

全国二批本科及高职专科:

我校根据招生省、市(自治区)要求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按照平行志愿录取。

招生省、市(自治区)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原则的根据考生报考院校志愿选择志愿清方式,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录取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

4.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执行各省有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采用投档单库中投档成绩为基准成绩,基准成绩相同时,理科专业数学成绩高者优先,文科专业外语成绩高者优先。考生专业志愿选择专业级差方式,即专业间分数级差为1、2志愿5分,2、3志愿3分,3、4志愿2分。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同时又有未录满专业,将由学院调剂到相应未录满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组织进行全面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6.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通过我院校园网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沈阳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招生咨询电话:024-31975263

传真:024-31975265

网址:http://www.sie.edu.cn

电子信箱:zhaosheng@sie.edu.cn

沈阳工程学院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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