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2014-07-11来源:

2014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注意事项:

1、试用机构是一级以下(含一级)医疗机构的考生,需提交试用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并放在个人材料最后一张位置。试用机构是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全市二级医疗机构:市中心医院、市中医院、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154医院、各县区县医院及县区中医院),不需提交。

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报考需要提交县级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同意证明。

3、所有表格及复印件均要求使用A4纸。

4、所有材料凡未注明复印件者,均要求原件。

5、持临时身份证报名的考生,必需提交带图像并加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公章的户籍证明。

6、个体诊所(社区服务站)不能报临床助理,没有执业医师的医疗机构(如村卫生室、护理站等)不能直接报执业医师。

7、社区卫生服务站参照个体诊所。

8、凡同意从本单位报考《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镇卫生院,该乡镇卫生院必须按要求填写《乡镇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法人责任承诺书》(见附件6)。

9、材料不齐,排放顺序不正确,考点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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