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2014-07-10来源: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昭通市法检系统考试录用

公务员面试及后续工作安排的公告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全省法检系统201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的通知》,为做好今年我市法检系统招录公务员面试及后续有关工作,特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7月16日(星期三)一天。

面试地点:昭通市第一中学凤书楼(昭阳区学生路181号)

请各位考生7月15日下午3:00带上本人身份证到昭通市第一中学凤书楼二楼考务办公室领取考生须知和场次安排表。

二、面试方式

(一)司法岗位

司法岗位采用情景模拟方式(模拟法庭控辩)。每轮面试安排报考同一岗位的两名考生按抽签决定的控、辩角色进行面试。对于等额面试或者抽签后轮单的考生,由面试组织部门安排工作人员扮演对方角色进行控辩。

面试前,每个考生有20分钟的准备时间。每场面试时间为20-25分钟,按控辩顺序每人阐述观点时间各为3分钟,辩论时间为10分钟,辩论结束后,考生分别用3分钟时间作最后陈述。

(二)非司法岗位

非司法岗位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每轮面试时间不超过25分钟。

三、面试评分及成绩计算、排名

(一)评分与计分

每场面试结束后,由各面试考官按照每个测评要素独立进行评分,评分后交计分员统分。

计分员将7位考官给每位考生的评分,按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取平均值乘以权重,最后将所有测评要素得分相加,得出每位考生的面试得分。每个岗位面试结束后,由场外工作人员提供考生姓名和编号,计分员按序号核对考生姓名和面试得分,按规定计算出每个考生的面试成绩。

(二)宣布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

每场面试结束,下一场面试开始前,由主考官向上一场考生宣布每位考生的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

全部考生的面试成绩、综合成绩由面试组织单位向社会公示。

(三)成绩计算及排名

1、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控制线为70分。若报考者的面试成绩达不到面试最低控制线,无论笔试成绩如何,均视其综合成绩不合格,不得进入后续的体检和考察环节。

2、综合成绩

按《公告》要求,综合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具体合成办法如下:

综合成绩=包含加分在内的笔试成绩/3×50%+面试成绩×50%

计算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若出现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首先按面试成绩排名,如果面试成绩相等,则按照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排名。

四、体能测评、体检、考察

报考司法警察岗位考生,在面试结束后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文件执行。

体检、考察及录用严格按照公告规定执行。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昭通法院网》、《昭通市人民检察院网》上公示。

体能测评、体检及考察工作由招考单位组织实施。体能测评、体检和考察出现不合格的情形,只在初次出现不合格人员的阶段进行一次性递补,无递补人员的岗位即取消。

五、公示和录用

(一)公示

拟录用人员将按照管理权限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工作单位或毕业院校、报考岗位代码,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公示期内有反映且相关部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

(二)录用

按照《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不能兼职的规定,拟录用人员与原工作单位之间签署的用工合同,必须自行与原单位解除。否则,取消录用资格,并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理。

昭通市委组织部

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昭通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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