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所设专业和课程设置
2014-07-09来源:新疆师范大学

新疆师范大学法学院成立于2013年7月,其前身是原法经学院法学系。法学院设有法学本科专业、成人教育法学专业和民商法学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中亚法律研究院”、校级重点文科基地“中亚法律资政研究中心”以及自治区法学会“民商法学研究会”等学科平台。自2001年招收法律专业本科生至今,学院已经为自治区培养和输送了两千余名法律专业人才,为自治区的繁荣稳定和新疆法学事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学院现有专职教师20人,兼职硕士生导师和法律实践导师12人,其中教授3人,副教授4人,法学博士学位教师4人,在读博士2人。目前学院在读的各类学生近500人。

面向新疆法治化建设的现实需要,学院注重对法律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为司法机关和法律服务机构培养和输送专业人才。学院通过开设14门法学核心课程和12门专业选修课,强化学生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通过法律专业实习、见习,建设法律产学研基地,开办法律诊所,与司法机关联合共建等方式,大力推进法律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技能和运用能力。

面向新疆与中亚国家交流合作对法律人才的迫切需求,学院注重对中亚研究专门法律人才的培养,填补自治区涉外领域的人才缺口并开拓学生的就业渠道。学院在本科和研究生培养阶段开设中亚法律课程和俄语课程;自2012年开始在硕士方向招收中亚国家的涉外留学生;与哈萨克斯坦阿尔法拉比大学和吉尔吉斯斯坦国立大学等中亚国家高等院校订立人才培养协议,于2014年实现法学本科生、研究生的互换交流和联合培养;选送优秀学生赴中亚国家学习,并在学历深造和求职就业等方面给予制度保障和政策优惠,为学校的中亚研究储备人才。

学院有良好的教学条件和教育设施,有十余万册法律专业图书,配备多种数字化法律实践教学软件系统,设有200平米的模拟法庭和专门的法律动态教学教室。2014年学院将随新疆师范大学迁至温泉校区新址,教学空间和教学条件将有进一步的改善,能够充分满足人才培养的要求。

所设专业:

法学:法学专业为非师范类专业,本科,学制四年。本专业旨在培养具有法治理念和尚法精神,系统掌握法学基本理论和知识,受到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熟悉我国现行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了解中亚国家的基本法律制度及相关法律规范,具备坚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具有国际化视野和运用法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能够胜任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律服务机构以及公司、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法律实务工作和涉外法律工作的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专门法律人才。

主要课程设置:本科阶段设有法理学、宪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民法学、知识产权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中外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中亚国家法律概论、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私法学、环境法、证据法等法学主要课程。

在法律实践教学环节,开设法律诊所、律师实务、法律文书制作、中亚法律实务等实践性和创新性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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