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2014年度陕西省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通知
2014-07-09来源:陕西人事考试中心网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级有关部门、中央驻陕有关单位人事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4〕20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14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8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19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原人事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执业药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3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2)。

根据原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其报名应符合本通知附件规定的条件,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时间及程序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资格考试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网上报名及缴费确认的基本程序:

1、报名时间为7月11日至8月1日17:00时。考生可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并提交《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附件1)。

2、报考人员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照片(证件照,jpg格式,二寸、20Kb 以下)。

3 、上传照片审核通过后,下载打印《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新考生须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格审查通过后进行网上缴费确认;老考生可直接进行网上缴费确认(网上报名时须填正确的档案号)。

4、现场资格审查时间为7月14日至31日。现场资格审查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地址:西安市北关自强西路8号西安市化工医药技工学校;电话:86254844、62288076;联系人:毛隆)负责。新考生须携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一式二份),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身份、学历(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位、职称证件及从事药学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5、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支付考试费用,报名确认结束。

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费确认者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省人事考试中心地址: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029-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

四、收费标准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时,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1999〕59号文件批准的40元/人.科标准收取考务费。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2、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3、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4、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上备有草稿纸,考后收回。

5、根据考试大纲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于2014年3月发布了《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对2014年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的大纲内容和要求进行了调整。

告知应试人员按照2011年版考试大纲的要求,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于2012年3月、2013年3月和2014年3月分别发布的《关于2012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部分内容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2〕23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司关于2013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函〔2013〕18号)和《关于2014年调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药事管理与法规科目内容及要求的通知》(食药监人便函〔2014〕31号)等三份通知依大纲调整的内容进行应试准备。

6、考生于考前7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7、完成报名缴费确认的考生可在省人事考试中心开取发票,开取发票截止时间为10月17日17:00时前。

六、教材培训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辅导教材及参考用书在各报名资格审查点统一征订,与报名资格审查工作同步进行。考前辅导及培训工作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

附件:

1.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科目代码表

2.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7月6日

更多信息请查看医学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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