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指导思想
努力把好教师队伍的入口关,切实提高新录用教师的品德修养、敬业精神、业务能力,促进其尽快适应工作需要,走上健康的专业化成长道路;及时发现新教师优秀潜质,重点培养,以点带面,整体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对招聘生源状况进行了解,为今后吸纳更多优秀人才加入教师行列提供依据,有助于教育的持续发展。
二、 实施范围
本溪县教育系统每年录用的新教师,不含工勤、管理人员。
三、 实施办法
1、 新录用人员根据招聘简章规定实行一定时间段的试用期,新参加工作人员实行一年见习期,试用期和见习期自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之月算起,可同时计算。
2、 试用期、见习期的新教师执行试用期、见习期工资。试用期和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小组考核合格后,报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方可转为正式教师,确定相应的岗位级别,执行相应的工资标准。
3、 对于试用期、见习期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延长6个月试用期或见习期。延长后二次考核仍不合格者,用人单位必须与其解除聘用合同,到教育主管部门履行清退手续。
4、 新教师考核表存入个人人事档案。
四、 考核方式
1、 组织机构
领导小组
组长: 刘畅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张田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刘奎全 教育局局长
赵艳 教育局党委书记
李倩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普博 教师进修学校校长
李华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法规股股长
成员: 徐世贵 教师进修学校副校长
李春平 教师进修学校师训部主任
林志鹏 教师进修学校中教部主任
谢文香 教师进修学校小教部主任
刘成金 教育局人事股股长
各招聘学校校长
2、 考核内容
a) 上岗培训:新招聘教师必须参加由市学院、县教师进修学校组织的上岗培训。完成培训任务,取得培训合格证。
b) 自我评价:新招聘教师以书面形式总结试用、见习期间的工作情况和心得体会。
c) 任职学校评价:由新招聘人员任职学校根据其在试用期、见习期内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人员通过谈话、听课、组织同事测评、查看教案批改记录等形式进行量化打分,最终给出考核结果。
五、 其它要求
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配合考核小组严格按照考核方案本着对教育事业负责、对学校未来负责、对教师个人负责的态度完成本校的考核内容,严禁流于形式,敷衍了事。
本溪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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