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宁波市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工程师资格申报条件
2014-07-02来源: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条件

本申报条件适用于在企业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人员。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服务。

二、首次确定条件

专业对口或相近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初定工程师资格。

1、博士学位获得者。

2、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须满1年),其中国外学历须经国家教育部认定。

三、正常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硕士学位,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2年。

2、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3、大学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四、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含满4年),或具备规定学历,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3年不满4年,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可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

1、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政府颁发的一、二等奖以上的主要贡献者(含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获市级以上优秀设计奖;获县(市)区级以上标化工程、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含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县(市)区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不含协会、学会、研究会等团体授予的称号),或地厅级及以上与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单项先进个人称号。

3、具有中专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其他学历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7年。

4、任现职以来,主持过一次1000万元以上或多次累计3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管理工作;或在新品种选育、引进、推广,渔业技术和农机具革新、引进、推广等方面,达到一定规模,取得显著效益,被市内同行所公认;或在节约能源、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方面有突出贡献。

五、越级申报条件

未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越级申报工程师资格。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专科毕业生,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4、后学历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5、后学历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专业对口或相近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其中学历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应满4年。

六、直接申报条件

未达到规定学历,但已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且受聘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8年,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

七、特殊申报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特殊申报工程师资格。

1、获得国家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得省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等奖项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得宁波市科技进步、自然科学、技术发明二等奖及以上的获得者,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2、获国家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获省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获地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技术负责人,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奖计算时间为近5年(含5年),所获奖项以公布文件、证书为准。

3、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5年;获得发明专利1项,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2年;获得发明专利2项以上,从事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

八、其他条件

1、职称外语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须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和在民营、个私企业工作或长期在野外工作的申报人员,职称外语不作要求。

2、计算机应用能力

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除符合免试条件者,需取得三个科目(模块)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上者,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

3、继续教育

申报人员应按要求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

4、业绩要求

申报人员应按各自专业要求提交本人的业绩材料。

凡破格申报、越级申报、直接申报、特殊申报的人员在具备上述条件的同时,必须参加由评委会组织的同行专家面试,面试合格者方可提交评委会参加评审。

更多信息请查看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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