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单位主管部门、中评委办公室需按照统一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账号、密码及网址随附),对申报对象的信息进行审核;其他相关部门直接对纸质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审核办法如下:
一、纸质和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报送办法
(一)县(市、区)属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经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后提交到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县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导入主管部门提交的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市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级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纸质材料与电子材料一起提交到中评委办公室。
(二)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的申报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单位主管部门,并经单位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提交到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导入申报信息,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市人力社保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市级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的电子申报材料,对申报对象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后将电子材料与纸质材料一起提交到中评委办公室。
(三)省级单位申报对象的材料经单位初审后提交到主管部门,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子系统,导入申报对象的电子申报材料,审核汇总后与纸质材料一起报送到有关中评委办公室。
(四)中评委会议结束后,中评委办公室根据分配的账号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子系统,填写申报对象的得票情况,并将中评委评审通过人员提交到高评委办公室。
(五)无主管部门的股份制企业、民营企业中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应通过人才交流中心申报,人事档案关系未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直接向当地人力社保部门申报。
二、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一)市级建设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接收材料”,审核并接收由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的材料。或者点击“申报材料导入”,导入市属单位申报对象电子申报材料;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将经审核的电子申报材料提交到市级人力社保部门。中评委办公室登录系统,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接收材料”,接收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中评委意见”,录入中评委得票情况;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选择高评委”,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省建筑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选中通过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
(二)省级单位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服务系统,点击“申报材料导入”,导入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初审的压缩文件,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审批材料”,对申报对象的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报送材料”,报送到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省级主管部门。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省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交中评委办公室。中评委办公室登录系统,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接收材料”,接收经设立建设工程专业中评委的省级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材料。待中评委会议结束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中评委意见”,录入中评委得票情况;然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选择高评委”,在下拉列表中选择“省建筑工程技术人员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选中通过中评委推荐的申报对象;最后点击“待处理申报材料/待网上送审”,将选中的申报材料通过“网上送审”提交到高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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