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以及“岑溪市2014年公开招聘特岗教师工作方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招聘方案进行公示。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原则,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二、组织领导
成立招聘特岗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以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下设办公室和监督组,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监督组由纪委监察部门领导组成。
三、招聘人数、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名额。
共计划招聘特岗教师300名(其中初中120名、小学180名)。
(二)招聘对象。
1.必须是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的并且是报名应聘岑溪市特岗 岗位的人员。
2.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3.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出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4.已招聘为特岗教师的,在三年聘期内不列入招聘范围。
(三)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身心健康,能胜任相应的教学工作。
2.符合教师资格条件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招聘的学科教师与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专业。
四、招聘办法
(一)招聘方式。
采取组织相关部门到广西玉林师范学院召开专场招聘会“双向选择”的方式进行。
(二)面试方式。
1.采取结构化直接面试的方式招聘。
2.面试考评组由市教育局、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及相关部门组建,面试考官由经验丰富的专家担任;每组面试考官人数为若干人、监督员1名(兼核分员、由市纪委派员担任)、计分员1名。
面试考评组共设7个:
第一组:初中语文、小学语文学科。
第二组:初中数学、小学数学学科。
第三组:初中英语、小学英语、初中信息、小学信息学科。
第四组:初中体育、小学体育、初中心理学科。
第五组:初中音乐、小学音乐、初中美术、小学美术学科。
第六组:初中物理、初中化学、初中生物学科。
第七组:初中政治、初中历史、初中地理学科。
3.面试内容及办法:
面试坚持“干什么考什么”的原则,着重考察应聘者的业务素质及潜在能力,包括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计划组织、人际关系、应变能力以及自我认知程度等。
面试对象必须是通过区教育厅资格审查的、报名应聘岑溪市中小学特设岗位教师的符合有关招聘条件的人员。
4.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60分以上为合格。面试结束经计分员、监督员(核分员)、主考官审核并签名后,宣布面试成绩。
5.面试时间:2014年7月10日上午9点开始直至结束,当天完成。
6.面试地点:广西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教育东路11路公共汽车终点站)。
7.面试报名:2014年7月9日下午4:00-5:30集中广西玉林师范学院(东校区)招聘会现场报名,逾期不到当自动放弃应聘面试资格。报名时必须递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所在学校盖有公章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应届毕业生)、大学期间学科成绩表、所在学校开具属于师范类的证明(应届师范教育类专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等其它相关应聘材料,按时参加资格审查。所提供验证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一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在每张复印件右上角签上本人姓名)。
五、确定拟聘人选
面试结束,由工作人员按招聘岗位按高分到低分排列出考生名次,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人选,招聘双方达成意向必须现场签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或其它双方认可的协议书(均为原件),如各学科岗位出现签约人数不足设岗数时,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我市学校实际所需作出适当调整。
招聘面试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市教育局将拟聘人员名单按时上报自治区教育厅。
六、集中培训与考试、体检、考核、签订聘用合同
聘用前集中培训与考试、体检、考核、签订聘用合同等均按桂教特岗〔2014〕1号《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等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七、工作纪律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督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在招聘工作中循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八、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应对在网上提交的信息及参加面试提交的应聘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审查过程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纸质材料原件与复印件和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所有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2.签订聘用合同并上岗任教。市人社局、教育局将按照公办教师的录用办法,与经培训、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拟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在签订聘用合同前由拟聘人员按面试成绩高低次序先后按设定岗位自行选岗,岗位一经选定,不得更改(选岗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如面试成绩相同,依次以学历(本科、专科)、毕业院校类别(一本、二本、三本)、师范类、学位、优秀毕业生、政府奖学金、岑溪籍、党员、三好学生(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生干部(国家级、省级、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大学期间学科成绩等因素确定选岗次序。如有考生放弃选岗资格,在本岗位内按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岗人选,选岗后签订聘用合同并安排到选定岗位工作。受聘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招聘资格。
3.其他不详事宜均按自治区桂教特岗〔2014〕1号文件规定执行。
4、本“方案”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上公布,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查阅,我市不再另行通知。
岑溪市2014年招聘特岗教师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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