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珠海市总工会招聘合同制工作人员启事
2014-07-01来源: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

市总工会现招聘工作人员2名。

一、招聘岗位:

主要负责公文处理及文字材料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中文、法学、社会学或新闻传播类专业毕业;

(二)年龄33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三)具备扎实的文字功底(报名时请提供本人撰写的在报刊杂志发表的文章);

(四)具有两年以上镇(街道)及以下基层工作经历,熟悉企业工会工作者优先;

(五)能熟练使用电脑处理文档、图片和PPT。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有意向者请登陆市总工会网站(网址:www.zhgh.org.cn)下载报名表格,填写一式两份,并提交个人相关资料(身份证、学历证书、获奖证书、相关证明材料等), 由本人送至市总工会办公室。地址:珠海市香洲康宁路113号市总工会9楼。咨询电话:2132856,2222568;联系人:郭小姐、杜小姐。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7月10日。

(二)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条件的,均可参加考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三)笔试(100分)。内容以考核公文写作。笔试成绩排名前10名的进入面试环节(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100分)。考察应聘人理解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五)考察。对综合排名(笔试+面试)前2名的应聘人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招聘岗位适应度等方面情况。考察中发现问题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按排名依次递补。

(六)体检。经研究确定初步人选后,安排在珠海市三甲以上公立医院进行体检,如体检不合格,取消招聘资格。

(七)录用。考察、体检合格的确定拟聘人员,在市总工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合同。

四、有关待遇

录用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后,待遇按市总工会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工资标准为4000-4500元/月,并按规定参加“五险一金”;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休息休假制度。聘用人员的劳动人事档案自行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附件:报名表

温馨提示:

《报名表.doc》来源于珠海市人力资源开发管理服务中心网,最近更新201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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