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工作方案
2014-06-30来源: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录服务网

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文件)和自治区有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安排,特制定龙胜各族自治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方案。

一、成立龙胜各族自治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加强对特岗 工作的领导,成立龙胜各族自治县特岗计划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聘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

二、公开招聘的岗位

乡村小学教师50人,其中:语文10人,数学20人,英语5人,信息5人,科学3人,美术5人,音乐2人。

三、公开招聘的对象

报考龙胜县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并通过自治区教育厅资格审查合格后的应聘人员。

四、招聘方式

(一)招聘方式

采用专业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内容为:说课(占总成绩的60%)和综合素质与特长展示(占总成绩40%),说课、综合素质与特长展示两项成绩均要求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考虑录用。

(二)招聘程序

1.招聘工作在龙胜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

2.资格审验:查验进入专业面试应聘人员各种证件。

⑴师范专业毕业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优先聘用等证件材料。如是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件材料;

⑵非师范专业毕业应聘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就业推荐表、优先聘用等有关证件材料。如是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报到证、就业推荐表等有关证件材料。

所提供的材料均为原件,同时提交A4纸复印件各1份(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提供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背面署本人姓名及应聘学科)。通过资格验证的当场发准考证及考生须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验证和审验不合格人员,取消面试资格。验证时间:2014年7月7日上午8:00-12:00;验证地点:龙胜县教育局人事股,联系电话:0773-7516301。

3.专业面试:

⑴面试时间:2014年7月9日。

⑵面试地点:龙胜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⑶面试要求:

①考生必须于7月8日上午8:00前持身份证原件、准考证到达指定的面试候考室,8:10开始分学科进行抽签,按抽签确定的顺序进行面试;

②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按自动放弃面试处理。

③面试过程中,考生只能报抽签序号,不能透露姓名及其他相关信息。

⑷面试过程中如发现违法违纪和弄虚作假的情况,报龙胜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者面试资格或面试成绩。

4.面试形式:

说课:提前30分钟按学科组抽签确定说课内容,说课时间为15分钟;

综合素质和特长展示:15分钟,主要内容为教育常识、教学常规管理、班主任工作、专业学科知识等。特长展示所需用具自备。

说课、综合素质面试题目由有关专家、教师于面试当天早上进行全封闭式命题。

5.成绩公布:

由龙胜县监察局进行全程监督,专业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当天在面试地点公布。

五、体检

1.根据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至低分依次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出现并列成绩,以下列条件优先确定体检人选: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且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属师范类专业毕业并持有教师资格证者优先;专业对口者优先。

2.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导致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将在报考同一岗位的其他人员中按考试成绩的排序依次递补。

六、拟招聘人员的确定

根据专业面试成绩和体检情况,确定拟招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龙胜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报龙胜县委、县政府审核批准,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送自治区教育厅师范教育处,在全国特岗招聘网(http://tg.ncss.org.cn→点击“广西壮族自治区”)予以公示。

七、集中培训与考试

按照自治区要求进行集中培训与考试,具体时间与内容另行通知。

八、聘用及待遇

(一)聘用

1.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根据《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办理聘用手续。

2.由县教育局统一分配派遣到龙胜县基础薄弱的小学任教。受聘教师要服从统一安排,若在规定时间内不报到或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待遇

特设岗位教师聘用年限、工资标准、享受各项优惠政策、聘用期间的户口和档案关系以及聘用期结束后的去留等事项,按自治区《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桂教特岗〔2014〕1号)中的相关政策执行。

龙胜各族自治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工作领导小组

二○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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