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艺术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规则
2010-05-17来源: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全面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身体健康要求:健康

(5)录取具体方式:

A、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根据I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录取条件的考生,按其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D、有专业分数级差要求的,具体要求为:无;

E、某些专业加试要求:无

F、我院招生考试分为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两个阶段。专业考试结束后,各专业按一定比例划定专业合格线;文化考试结束后,我院作为“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将自行划定各专业文化最低录取控制线,报相关省(区)招办备案即可。

G、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认定云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及我院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

(2)、今年舞蹈学本科专业只招收女生。

(3)、高职本科只招收云南省的考生,

H、凡报考我院高职本科以外的普通本、专科各专业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全国高考;报考我院高职本科的考生,文化考试必须参加云南省三校生升学考试;

I、各专业的录取原则为: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第一志愿第一专业不能满足录取要求时,按第一志愿第二专业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第三专业投档,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相关专业,凡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予以退档)。

(1)、普通本、专科

a、戏剧学、艺术设计学、美术学(专业类)、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b、戏剧影视文学、美术学(师范类)、雕塑(云南以外的各省区)、音乐学(师范类)、舞蹈学、艺术教育、艺术设计(服饰艺术设计、民族民间艺术设计)、艺术设计(数字媒体)、摄影(商业摄影与媒体)、导演、广播电视编导(影视编导)、广播电视新闻学(娱乐新闻)、摄影(影视摄影)、公共事业管理、文化产业管理本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文化与专业总分相加后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c、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演唱、管弦乐、中国乐器、键盘、现代音乐)、绘画、雕塑(云南省)、艺术设计(含室内设计、景观设计、视觉传达)、动画、表演(戏剧表演)、表演(模特与服装造型)、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舞蹈编导、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技术与应用)、音乐表演(技能与应用)本科及电脑艺术设计、表演艺术(音乐表演)高职专科专业或方向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文理相同、且无级差)。

(2)、高职本科:艺术设计、艺术教育专业实行“专业、文化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更多信息请查看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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