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新疆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通知
2014-06-24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网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卫生局,南疆军区政治部,兵团军事部政治部,各军分区政治部,各有关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普通高校:

根据解放军四总部《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工作条例》(政干〔2007〕389号)、教育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印发的《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政干发〔2008〕19号)、《关于做好201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4〕167号)、《关于做好2014年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政干〔2014〕168号),以及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新招委〔2014〕3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和军队院校招生实际,现就做好自治区2014年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新疆军区政治部成立自治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新疆军区政治部干部处、石河子大学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普招科、新疆军区政治部干部处、解放军驻石河子大学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选培办)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录取的领导协调工作。各地、州、市招生委员会和军分区政治部也应成立相应机构,根据自治区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和要求,组织领导本地、州、市招生办公室、人武部并协助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人员开展有关工作。

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通知考生并配合相关部门对考生进行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套打考生在《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见附件1)中的基本信息;配合各军分区(人武部)组织培训当地体检工作人员;政治考核、面试、体检结束后,协助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向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上报考生政治考核、面试、体检材料。

各县(市、区)人武部作为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在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招生工作中主要负责引导、动员符合条件的考生报考军队院校或国防生;负责对本县(市、区)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进行政治考核;办理军队院校录取考生的有关入伍手续;按照《关于军队院校青年学生退学和被处理离校后的安置办法》及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会同有关院校和地方招生部门,共同做好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入学复查不合格考生的移交安置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

2.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今年8月31日)。

3.报考军队院校(不含预备役军官学员)的普通高中毕业生,年龄不得低于17周岁(截止今年8月31日)。

4.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三、政治考核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的政治考核工作由考生户口所在地各县(市、区)人武部组织实施,当地招生办公室、考生所在中学及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应积极配合。

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考生政治考核的内容按照《关于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和军队院校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政治条件的规定》(政联[2001]1号),标准按照征集公民服现役政治考核的规定和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的有关政治条件执行,其主要内容包括考生的现实表现、宗教信仰、报考动机、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

政治考核工作定于6月13日至16日进行,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的考生全部参加。县(市、区)人武部会同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安部门组成考核组,由县(市、区)人武部领导担任考核组组长,具体组织政治考核。作出考核结论后,考核组组长签字负责。考核结束后,县(市、区)人武部及时将考核结论通知考生所在中学,对考核结论有异议的,考核组应及时组织复审。政治考核合格者,自带《政治考核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面试、体检点进行面试、体检。

四、面试和体检

面试、体检工作定于6月20日至6月22日进行,由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办公室配合。面试、体检工作人员6月19日前到达各面试、体检点。

全疆共设4个面试、体检点,分别是:“乌鲁木齐点”:承担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吐鲁番地区、哈密地区、塔城地区、阿勒泰地区、奎屯市、克拉玛依市、石河子市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体检在乌鲁木齐市解放军第23医院。“喀什点”:承担阿克苏、喀什、和田地区及克州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体检在喀什市解放军第12医院。“巴州点”:承担巴州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体检在库尔勒市解放军第273医院。“伊宁点”:承担伊犁地区、博州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体检在伊宁市解放军第11医院。

各面试、体检点由面试组负责人、参加本面试、体检点的考生所属各地招生办公室负责同志组成面试、体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生面试、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面试组负责人任组长。考生所在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应专门派工作人员赴面试、体检现场,负责本地、州、市考生的管理和协调。报考国防生考生的面试、体检工作与军队院校招生面试、体检工作同步进行。新疆军区和相关承检医院要严格遵守体检面试政策规定,落实主检医生负责制,体检面试结果公示制。考生面试和体检时,携带县(市、区)招生办公室介绍信、本人准考证、近期3张两寸免冠正面黑白照片。没有参加政治考核及政治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面试和体检。面试、体检工作人员差旅费由本人所在单位负责;考生往返路费、食宿费、体检费由本人自理。

每个面试点设面试组和复议组。面试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选派1名团职以上干部、2名营职以上干部组成;复议组由当地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1名领导、当地招生办公室1名领导组成。

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口令调整和语言交流等方法进行。目测主要通过观察,对考生的形象气质、行为举止进行评定;口令调整,考生按照面试工作人员下达的口令做动作,主要测评考生的身体协调能力和反应能力;语言交流,通过针对性的提问与考生进行交流,了解考生的报考动机和逻辑思维、语言表达能力。

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不合格两种,面试淘汰比例应严格控制在20%以内。面试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不合格的,应向考生说明原因,考生如对面试结果有异议并提出复议申请的,复议组应立即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告知考生,复议结论为最终结论,考生必须服从。组织面试、复议的团职以上干部要在面试、复议结论上签字负责(面试表见附件3)。

体检工作由4个体检点面试、体检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由体检医院具体实施。体检医生应选派政治思想好、作风正派、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主检医师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的医生担任,且具备相应的专业执业资格,熟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含国防生)合格和不合格三种,指挥专业合格者,非指挥专业也合格。体检结论由主检医师签字负责,如有错检、漏检,要追究主检医师的责任;发现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要对有关责任人严肃查处,考生取消录取和入学资格,并向全疆通报。体检医院必须按有关文件规定的标准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考生收取额外费用。

对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执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由违规行为人员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取消考试工作人员资格、撤销招生考试工作职务,并给予调离现工作岗位、开除公职等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在出具、审定考生的报名资格证件、证明、体检、档案等材料(包括有关政策性加分所需的证明材料等)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2)在招生考试中行贿受贿、敲诈勒索;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不按录取规定招收学生,或擅自招收不符合录取标准的学生,致使招生工作受到重大损失;

(3)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

(4)以任何名义和理由,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的费用;

(5)其它破坏招生考试工作的行为。

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社会其他人员,建议其所在单位或其上级主管部门参照本条处理。

6月24日前,体检医院必须向当地军分区和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全部考生体检结果,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将体检结果通知相关学校和考生本人,考生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1日内申请复检。面试组负责人将体检合格考生名册、不合格考生名册于6月25日上午12时前报新疆军区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务必在6月26日12时前将合格考生的数据库和合格考生的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扫描卡)上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乌鲁木齐市、昌吉州务必于6月25日下午17时前上报扫描卡)逾期不报,责任自负并追究领导责任。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按时进行表卡扫描。需复检的考生要向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负责重新打印《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后,同原军检表一并交考生本人。考生携带新打印的军检表和原军检表于6月26日上午9:30(北京时间)统一在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进行复检,复检费用自理。复检结果作为最终结论,一经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权更改。复检结论合格考生的表卡须于6月29日上午12时前报自治区招生办公室。

为保证扫描质量,《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政治考核、面试结论及体格检查表》(扫描卡)上不得使用涂改液、不得粘贴任何附件,如表卡需要编号的,须统一使用铅笔编号。上报表卡时须按准考证号排序,小号在前,大号在后。

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的录取工作,在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的协助下,坚持招生信息公开,严格落实高校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及时向广大考生公布招生政策、章程、计划、录取结果等信息。由各军队院校、招收国防生的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和驻高校选培办,会同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共同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根据各地、州、市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面试、体检合格考生名册及相关材料,依据考生志愿和分数,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量的120%由高分到低分投档。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政治考核、面试、体格检查结论为不合格考生,不得投档录取。对现役军人子女和因公牺牲、烈士军人子女,应当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投档,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未被军队院校和培养国防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继续参加其他普通高等学校的录取。上线考生不足时,自治区招生办公室会同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及时在网上公布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上线合格考生,并按照规定范围及要求向招生院校投档。录取结束一周内,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向新疆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军队院校录取考生报名数据库、录取数据库及录取考生名册(加盖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印章)。

解放军艺术学院、第三军医大学和第四军医大学2014年继续招收无军籍学员,招生录取等工作按照教育部、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四所军队院校招收无军籍学员的通知》要求执行。

六、享受待遇

军队院校和驻高校选培办在新生入校3个月内进行政治复审和身体复查。经复审、复查合格者,军队院校学员即取得学籍和军籍,享受部队供给制学员待遇,发放津贴费,学习和生活费用由军队承担,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学员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德、智、军、体等方面考核合格,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学位。毕业后,由院校根据总政治部下达的分配计划,统一分配到军队系统,按工作岗位任命为军官或文职干部。被录取为国防生的,每年享受奖学金,毕业考核合格后直接接收到军队工作,享受同期军队院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七、管理与监督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和依托地方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是培养能够担当强军重任优秀军事人才的基础工程,是落实人才强军战略的重要保证。各级招生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军队关于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维护考生利益,确保招生质量。军队院校必须按时完成审档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录取时间,确保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新疆军区和招生院校应抽调干部、纪检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督查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各级领导干部和招生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招生工作“阳光工程”精神,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和规定,遵纪守法,反对和抵制不正之风。招生工作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检标准及录取原则、方法、结果要及时向广大考生公开。对不履行职责,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视其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4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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