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迪庆州德钦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14-06-23来源:德钦县人社局

二〇一四年德钦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适应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需要,根据《云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云人﹝2004﹞37号)、《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重点环节的通知》云组通〔2012〕45号的规定,经德钦县招考领导小组研究, 决定对我县部分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德、智、体、能全面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二、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范围、对象: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学历的应、往届符合岗位条件的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

(二)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事业心、责任感,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3、符合所报考岗位的条件;

4、身体健康,年龄在18周岁-35周岁(相对应出生年月:1979年7月——1996年7月出生)的人员,以户口簿或身份证为主;

5、户籍要求:规定为德钦户籍的,父母一方必须在本县工作或务农,婚迁至本县的要满一周年(2013年7月前落户);

6、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各岗位特点及所在地实际规定了相应的最低工作年限,各岗位按照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求招聘,考生一经聘用,在所报岗位上必须满所规定的工作年限。

(三)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情形

1、根据有关规定,被确定为2014年7月以前全国范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考的拟录用人员、在职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参公管理单位人员(含试用期内人员)、在读的非2014年毕业的高校(中专)学生、现役军人、近两年(2012年7月-2014年7月)内被取消录用资格或被辞退的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近两年(2012年7月-2014年7月)内未满原单位最低服务年限自行离职(无论是否办理辞职手续)人员,不得参加报名。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在2011-2014年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中作弊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如有上述人员报名,请及时与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一经查实将取消报名资格。

3、考生有以下几种情形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招聘资格,由下一名顺延递补。(1)已被录用为公务员的(包括试用期)。(2)已被事业单位招聘为工作人员的(包括试用期)。

三、招考计划和岗位

根据《关于下达2014年度增人计划的通知》(迪人社〔2013〕92号),拟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18名。(具体岗位详见附表)

四、报名事宜

1、报名所需材料:考生报名时必须携带本人毕业证原件、户口簿原件(用于核实民族成分及户籍情况)、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近期(6个月内)免冠1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须注明姓名)。考生的学历证书由教育局负责审核,身份证或户口簿由公安局负责审核。(注:2014年毕业生可凭毕业证复印件、相关学历证明或就业推荐表,进入面试后复审毕业证原件,复审不合格的按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2、报名岗位:每个考生根据专业、岗位、学历等条件要求,一个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3、报名方式:考生可以到现场报名,也可委托他人报名,但必须持有报名所需原件材料,否则不予办理报名手续。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在学历、专业要求上只要一项不符合的,均视为无效。报名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4、现场报名地点:行政中心一楼12号会议室。

5、报名时间:2014年7月2日——7月4日,8:30时--17:30时(上班时间),报名截止时间过后,一律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6、考试费用: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资格考试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收费﹝2011﹞15号)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50元笔试考务费,进入面试时面试人员须缴纳50元的面试考务费。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凭相关证明材料减免考试费用,免报名费用人员在报名时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或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7、报名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考生在2014年7月20日—25日期间到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服务中心领取准考证。(考生《准考证》必须由本人亲自领取,不得代领,由考务人员当场核对考生信息后方可领取。)

8、报名监督和咨询电话:0887-8412605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或实作)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1、开考要求及方式:

(1)本岗位报名人数达到或超过1:1以上比例的进行笔试考试后(部分紧缺岗位放开开考比例),按笔试成绩 (含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2比例进入面试。

(2)笔试加分政策:根据《迪庆州事业单位新补充工作人员实行统一考试公开招聘暂行办法》(迪政办发【2003】49号)相关规定,执行对州内藏族、傈僳族、普米族、苗族、彝族五个少数民族考生给予笔试加分照顾(限迪庆户籍考生方可享受加分政策,可加民族照顾分5分。)。

2、笔试:笔试考试内容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教材中的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为主。笔试考试用书不指定,请自行到书店购买。笔试试题为标准化试题(即客观题),以百分制计,考试内容比例为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测验各占50%。

笔试考试时间:2014年7月26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准考证、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无身份证者,必须携带户口薄原件),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或实作):面试(或实作)内容以考察综合知识为主,以百分制计。

(1)按笔试总成绩加民族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列以1:2的比例确定面试(或实作)人员(若笔试总成绩加民族照顾分进入面试或实作的最后一名并列的并列为面试人员)。

(2)同一岗位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比例是1:1或不足1:1和在1:1—1:2之间的也要参加笔试考试,笔试总成绩(含民族照顾分)达到或超过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为1:2比例中进入面试人员最低分数(含最低分数)以上的方能进入面试。

面试(或实作)时,考生必须出具毕业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接受证件复核,凡不能出示原件或复核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考生取消面试资格或自行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在达到最低分数要求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放弃面试人员必须在面试前七天向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放弃面试申请,否则视为违纪人员。)

六、体检及招聘

考试成绩按笔试成绩(含民族照顾分)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方法计算总成绩(若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高者优先招聘),根据招聘岗位数,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合格者即为拟招聘人员,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取消招聘资格,以报考该岗位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招聘过程在监督组指导下进行张榜公布:笔试成绩公布第一榜;进入面试(或实作)人员公布第二榜;面试成绩公布第三榜;进入体检人员和拟招聘人员公布第四榜。经考试、考核和体检合格的人员,办理招聘手续并按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考生经体检合格被确定为拟招聘人员的,在对应招聘岗位中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选择岗位。

七、招聘纪律

1、考生在填写《报名登记表》时,应认真填写与本人联系的具体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通知考生笔试、面试、体检及其他事宜时,如与考生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2、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监督组由人大、政协、纪检监察等组成,同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工作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秘泄密、徇私舞弊行为的,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处取消考试、招聘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报考人社部门组织的任何考试,对在报名时无理取闹、妨碍报名工作、扰乱报名秩序的考生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3、本公告由德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发布之日起可以通过以下网站查询:

德钦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www.dqdq.xxgk.yn.gov.cn)

附:2014年德钦县部分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德钦县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日

点击下载:2014年德钦县部分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在线查阅:2014年迪庆州德钦县部分事业单位新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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