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2014-06-19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

各设区市公务员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544号),为做好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在11月1日进行,请各地按《福建省2014年度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安排表》(见附件),认真做好各阶段的考务工作。

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省考生定于2014年6月18日至29日进行网上统一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网址:WWW.FJPTA.COM)进行报名,所有报考人员均须上传照片。新报考人员于6月30日至7月1日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核,2013年度曾报名且报考级别、专业不变的考生不再进行资格审核。省直新报考人员资格审核地点设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福州市东大路36号福建人才大厦十三层)。各设区市新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核地点由各设区市自行安排。

新报考人员于网上报名后,须用A4纸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并携带以下材料到所属报名点进行现场审核:

(一)单位介绍信或直接在《资格考试报名表》上盖章。

(二)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按我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三、报名条件

凡符合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人职发〔1993〕1号)、人事部《关于印发〈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人职发〔1993〕3号)和人事部办公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安排和考试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4〕45号)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三)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文件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参加相应专业考试,在报名时应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凡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报名时,还应提交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为便于准确掌握港澳台人员报考情况,请各地在报名时认真审核“国籍地区”信息项,防止考生误填误报。

四、考试专业和科目

经济专业资格考试设中级和初级两个级别,每个级别分为15个专业,各专业设置《经济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与实务》2个科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阅卷工作由各省(区、市)人事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六、需征订考试用书的考生请登录福建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FJPTA.COM中的报考简章链接征订或登录福建新华教育书店网址HTTP://CN.CNPUBLISH.COM征订。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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