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师范学院2010年招生录取规则
2010-05-14来源:

1.招生条件:按国家教育部当年颁布的《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招生计划:按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市、区)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3.录取原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4.按投档批次,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5.艺术类考生的录取:我校认可和使用各省(市、区)专业联考成绩,在文化成绩、专业成绩均达到本省本科最低控制线后,对于无特殊要求的省(市、区),按照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体育类考生的录取:我校使用各省(市、区)专业统考成绩,在文化成绩达到本省体育本科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体育专业合格考生。

 7.我校除英语、对外汉语专业外,其他专业不要求参加英语口试考试,进校后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

8.身体健康状况: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9.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我校有权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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